公司将在与中共司法与政府的纠纷结束后,启动专利维权,初步分三个方面,友商请注意了:
民事诉讼中断依据:与诉讼相当的其他事项;由于不可避免的诉讼风险,专利稳定性,专利维权难度以及认识事物的先后时间均受到中共司法与政府的控制,我司视同为不可抗力。如不认可,任何嫌疑人尽可在法院【中共司法】或专利管理部门【中共政府】上提出。
1、业务人员(懂业务的人员,包括程序员)能完成单表建立(查)业务信息模块的
包含目标人员可操控的单个要素的文本、要素名、计算方式(数学处理)、统计方式等的带设计意味的变更,以及其他带设计意味的无代码、低代码概念落地信息化工具。
专利中有数据库是最优的实现,但不是必要的,得看业务目的,关联业务要素后的前端控件,就存在了默认的样式属性,该关联属性存放在产生的界面(如b/s的html文件中),设计者需要关联后端功能(如sql语句,或简单而言就是导出含调用接口的html文件;顺便提醒,就这两个功能,业务的实体类是可以不同的,前者可以是普通的自定义类,后者可以是一个字符串、键值对、带标记或带方法等等的自定义类,作为实施者,如我司会提供最大限度地自由给设计者;可以看作:实体类(对象)是业务在后端的投影),不管是自动算法还是仅仅一个让设计者能够指定的数据属性(如一个能录入的sql语句输入文本框),就可以构建一个模块。
《自动化业务设计管理系统(任意业务增删改查方向)官方解释》基于极致的细节原则修改补充
2、业务人员(懂业务的人员,包括程序员)能完成单表或多表业务统计(服务端程序包含BI,前后端统计)建立信息化模块的
服务端程序并不仅是服务器端程序,由于专利支持c/s模式在内的多种模式,服务端程序可以存在客户端,运行在客户端,它是为服务器运行提供支持的后端程序。后端程序与客户端程序存在交集,在本项目中,该交集可以是对已有数据集进行增删改的前端统计的支撑,无须从数据库与服务器端程序中处理。另外,客户端和服务器也可以是同一台机器。
可以认为:前端后端的区分由业务功能简单区分。
专利体现了一种设计编程思想,因此当中的实体类是概念性的名称,它表明了面向对象设计,是业务要素(集合)在后端的体现,是可操作的要素具现对象,并不严格区分实体类的结构定义、实例(举例说明:c#语言的DataSet满足这种要求),与实际上可以落地的多种编程语言并不完全一致,比如c语言,本身没有类,但它有结构的定义,那也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极端的情况下,作为绝大多数编程语言都支持的基本类型字符串,若它承载模型的描述,也是实体类。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早已明了。
采用仿excel(excel开放源码了吗?)的bi工具以及配套的大数据olap构建cube的所有引擎(如Apache Kylin,它公认不是数据库管理工具)均有重大侵权嫌疑!
侵权嫌疑人名单:
广州思迈特软件 当前已向该司询问第一个技术问题:你们的数据模型是建模出来的还是怎么出来的呢?
基于Microsoft Power Platform的产品或JUST ITSELF
《自动化业务设计管理系统(任意统计与逻辑判断方向)官方解释》基于极致的细节原则修改补充
3、业务人员(懂业务的人员,包括程序员)能完成类chatgpt的匹配及神经网络完成信息重组的这些基于数学处理及统计信息模块的
专利所述基于数学处理、统计、以及逻辑判断能达到的效果大于公认中数据分析范畴能达到的效果!我司认为分析的概念很有主观意味,匹配统计的逻辑判断却很客观也能达到预设的主观判定。比如某时期的数据统计图,可以由模型判断符合正态分布,也可以由人分析出这个结果(数据分析岗位工资高啊!)。
侵权嫌疑人名单: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商或运营商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无视警告函)
依受理公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无章公开版.pdf
依无效受理公开:专利无效请求意见陈述.pdf
对无效意见的意见
1、复审委的合议组如果不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对双方尤其是专利权人存在潜在不公正?
2、请求人依据不完整的原则下结论,颇有“揣着明白装糊涂”之嫌
3、请求人不以严谨的领域技术观点出发,不为专利技术客观公正负责,提出不少让本领域技术人员啼笑皆非的观点,颇有“哗众取宠”之嫌
4、我司虽然会进行严谨答辩,但并不认可答辩的内容会对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行限制,特此声明
5、我司并没有接到复审委的短信通知,我司从另一个渠道得知该无效通知,这个是一个大问题,我司当作是一种针对看待了!
依无效受理公开:无效请求答辩.pdf
依无效受理公开:补充意见陈述.pdf
对补充意见的意见
1、转送文件通知书,表明我司不得不答辩
2、请求人的做法、观点挺无聊的,我司之前的答辩内容,应该可以挡个七八十
3、我司依旧会进行严谨答辩,但并不认可答辩的内容会对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行限制,特此声明
依无效受理公开:转送文件通知书的答复.pdf
依无效受理公开:第二次无效请求意见正文.pdf
对第二次无效请求意见的意见
1、无聊的兜转回环,扭曲到无法分辨OA、淘宝等软件与数据库管理软件的区别的劣质看法
2、我司依旧会进行严谨答辩,但并不认可答辩的内容会对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行限制,特此声明
依无效受理公开: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答辩.pdf
依无效决定公开:
对无效决定的看法
1、性质、比较级和“通过”
2、无法叫醒装睡的人,呵呵,行政诉讼,哪怕大满贯!
3、攻击领域,明确领域人员低配是有编程业务实操的开发人员。领域人员失格,字面软件工程人员无法从一套用于输入的表单中直接唯一地得出提交次数的多变性
4、第三点的“字面”删除,软件工程领域在复审及无效部存在两种看法,是不合学术规范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对“业务人员”参与业务建立、使用、维护(业务管理)的支持与否。有些机构就是个祸端,fuck U, China gov
5、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合议组的几个观点看出(均来源于)它所谓的本领域(软件工程领域),是排除“用户生成程序”的旧框架(依据需求,开发人员干),本发明所处的领域已经发生了跃迁,是新的领域,可以称为业务库或者模型库
6、在以上观点之前,行政诉讼起诉状会根据说明书的内容直接唯一得出当前权利要求,保证有编程业务实操的开发人员能够直接唯一得出,以显得正当。避免被说成,吃不了葡萄说葡萄酸!
7、由于娘舅、爷孙的关系,依旧可能败诉,转第二点
8、领域高配,人工智能,结合“人与黑屋的对话”的人工智能判断,来源于说明书中“达到控制业务的效果如同开发人员开发的效果”。以此领域,重对各观点进行驳斥
9、上述领域,改为技术主题,由此引出国家赔偿
10、时间跨度也许2至6年,专利赔偿
依无效决定公开:口审笔录及庭后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
对口审笔录及庭后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的看法
1、这是一个技术白痴的口审庭笔录
2、这是一个弄虚作假的意见陈述书
3、中国确实不适合技术的发展,如果你看到本页面且条件允许,应当考虑出国发展
4、为了获取这个文件,我司花费了不少的代价,信访、中央监察委都打了电话,由此,我看衰中国。
行政诉讼
0、法官并不是任何一个专利领域的技术人员。(说明书内容与技术的合理结合x)公知常识对说明书所述技术的支持的阐述,应能把它从技术白痴提到认可合理的程度,因此,公知常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手册
1、无效决定中的专利权人认为部分,均是断章取义的片段,不足为据
2、获取口审笔录及第三方庭后意见陈述,主要查看被告、第三方有无论证过程,已论证不支持的说明书内容有那些,是否合理,避免重复,确定重点内容
3、直接,必须建立在技术特征组成的完整理解上,断章取义必须绝对禁止(直接错误和解释不清),任何否定直接的试探,必须在整体完整理解上进行驳斥;唯一,肯定的论述,庭审中必须收起发散思维和谦虚的品性,谨慎对待对方随意的可能性试探。每个试探必须付出5分钟以上的时间,搞清楚试探的逻辑过程,才能加以驳斥,这是庭审主要的过程
4、业务可被复用形成高复杂度的业务,解释要点:高复杂度,不是一个术语,仅表示较高的复杂度;业务、可复用均在说明书内容可查,因此,问题转变成如何直接唯一判断高的复杂度。复杂度,是衡量计算机程序效率的指标术语,高,是复用范围下新业务与业务的复杂度比较,高低不是绝对的,是对比而来的,是公知(生活经验常识),合议组把高复杂度作为了一个绝对的术语,由此自然是不可能理解本专利技术的。从专利主题“自动化业务设计管理系统”的主题和有益效果,还有“用户生成程序”这些说明书内容,可知“本系统以业务为独立基本单位”、“业务人员操作本系统,建立业务并使用”、“业务是程序”;对有编程业务实操的开发人员(我司认可的领域人员)有技术背书”计算机程序的复用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该代码序列运行所产生的数据“,因此新业务比较于业务,总会多出比对、赋值或其他的数据使用指令,如果业务复杂度是f(x),值是正数,那么新业务复杂度必定>=f(x)+1,x为业务的复用代码,f是该代码与复杂度的运行关系。验证3种复用方式的复杂度。
4.1、复用方式1:新业务是有约束关系的,旧业务没有,即 新业务<--旧业务,明显地,在查操作获取数据库数据时,两个业务相互独立,并没有复用的代码,因此,复用产生于约束使用处,也就是新业务的增、改,复用旧业务的查,用户只能从旧业务中获取备选数据,从中挑选某项进行赋值,或者采用试验的方式,把用户输入的值与旧业务比对,匹配后才能进行赋值,明显地,时间空间复杂度都变大了
4.2、复用方式2、3:以多表连接为基础的新业务,其获取数据的sql是独立的,没有复用,【连接的表是对象,不是程序,sql语句在视图的定义上不存在复用的概念】,明显地,在查操作获取数据库数据时,两个业务相互独立调用各自的sql,并没有复用的代码,因此,复用产生于连接处,也就是新业务的增、改,复用旧业务的包含前后端的增、改,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判断需要操作的列的来源,因此产生比对,(其实实践中,在采用界面控件的增改接口时,也得先判断该业务是否是复用业务,获取被复用业务的信息),调用旧业务的界面控件作为下级对话框让用户操作,还要考虑重置等的管理因素,明显地,时间空间复杂度都变大了
4.3、从复用方式上即可得知独立+关联,是聚合(has-a)的性质,业务和业务复用形成的业务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https://blog.csdn.net/Blog_Zyx/article/details/76551201
4.4、证明为什么说明书的复用方式必须要有作为局部的业务的实例,即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实例对象:数据库层面的复用均是数据库对象,表或视图,这些均被投影成数据表模型对象,因此,复用是通过实例对象进行的,因此本发明不支持实体类模型之间的类的复用技术取代本发明所述的复用形成高复杂度的业务的看法x
4.4.1、x第一,证明“业务复用形成的业务”的实体类模型与“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关系只能是继承或聚合,不能是实现、依赖、关联和组合:业务不是接口,排除实现;类的方式定义必须是明确的数据类型,而不管是复用的业务的实体类或业务的实体类都是未知的,因此不可能存在这种方法,虽然是用object类型作为输入参,在方法内反射,或使用泛型,但这样就不被认为是依赖了;关联和组合,因为聚合而被排除了
4.4.2、x第二,证明复用方式1中,“业务复用形成的业务”的实体类模型与“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关系不可能是继承:如果“复用形成的业务”继承“业务”,其orm的表应该是同名的,这与复用方式1的外键关系中不必然是自引用表的事实不符,因此,仅仅是外键关联的也不一定是重名的两个属性分属的业务间不适用于继承
4.4.3、x第三,证明复用方式1中,“业务复用形成的业务”的实体类模型与“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关系是聚合的情况下,必定有“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实例对象;这个通过属性和构造函数即可,聚合的简单可证
4.4.4、x第四,证明复用方式2、3中,“业务复用形成的业务”的实体类模型与“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关系不管是那种,必定有“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实例对象;在对视图表进行增操作时,必定是在相应的基本表中落地,因此必有基本表的局部的业务的实体类模型;
4.5、从4.4的整体分析上看,从实体类模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是不行的,而且,一定要有“业务”的实例对象吗?未必的!这些均可能是被攻击的方向,尤其是屏蔽掉“通过”的实体类,这个实体类是继承而来的,能访问基类的所有成员,控制基类的业务在三个层面上的逻辑,也是可行的,而且不会构造基类模型对象,也满足数据库层面3复用方式的数据库对象,“通过”的添加也不能断定基类实例对象一定存在,仅能断定派生类实例对象必定存在,导致4.4整体错误;另外,说明书有关注过实体类模型的代码长什么样吗?没有的!
4.6、业务有界面控件、各种实体类、数据库模型,分别对应于客户端程序、服务端程序、数据库,业务是业务人员造的,被业务人员用,业务是独立的,那么它的复用必定导致新的业务出现;业务被复用,复,是业务的客户端程序、服务端程序、数据库作为一个整体被“复用形成的新业务”作为其中一个局部组成,用,是由于需求是业务人员的,作为开发人员的我司不清楚怎么用,先看作备用吧!独立下的用,表明了关系长久、相互独立的关联,(即为聚合),在此,关注的是两业务的复杂度比较
4.7、复杂度的计算,分为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的计算
4.7.1、时间复杂度的计算,时间的复杂度计算是看执行次数,由于业务怎么用是未明确的,因此没法用大O表示法,但是不管怎么用,用什么,作为调用方的“复用形成的业务”永远比被调用方的“业务”的执行次数至少高1次,是来自调用的那次执行时间,3层面都可以被调用产生执行
4.7.2、空间复杂度的计算,空间的复杂度计算是看临时变量的个数,明显地,“复用形成的业务”由于与“业务”的关联,除了本身业务以外,还至少多一个指引“业务”的变量,一般是引用类型,继承的base/supper、聚合的属性成员可用,客户端程序、服务端程序都会因为可被调用产生临时变量
5、实体类自动化管理业务功能,与当前权利要求的“通过实体类自动化管理业务功能”文字不同。在本发明中,用户使用系统已经被细分为建立业务、使用业务、维护业务这3块内容,因此管理业务包括管理业务的建立、使用、维护。设计工具是界面控件。实体类,在说明书中并没有固定的含义,出现在说明书的实体类有两种,一种是生成的实体类(模型),一种是通过实体类,分别对应于2种场景,一种是模型生成场景,一种是信息交互场景,对于用户生成程序的发明,达到“达到控制业务的效果如同开发人员开发的效果”,那么程序代码的如何交互组织才是重要的,它不但用于业务使用,而且还用于业务建立,例如:设计工具下,业务人员键入的业务表名,也是指向表ID的实体,它在服务端程序上的实体类是一个字符串;合议组及第三方主观忽略“通过”,认为使用实体类(模型)去管理业务,有编程业务实操的开发人员有技术能力判断它来源于传统的软件工程领域的用户使用已开发好业务的观点,在本发明中属于不要低层建筑的空中楼阁,却从不质疑发明的实用性,这是属于断章取义的特征,与当前权利要求没有任何关联,由此做出的决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决定,起因于领域人员失格导致即使努力也无法理解发明技术主题,这种决定对专利申请人尤为不公平,必须撤销。
6、不定数,解释要点:本发明是业务人员做业务程序,不定数的表、列是自动化算法经过信息接收、转化、及其他处理的多工序在数据库产生的,是权利要求所述“数据库存储业务”的具体技术细节特征,根据业务具体而产生的表、列数目不定,不是软件工程中开发人员做项目的固定数量,合议组领域技术存在偏差;对有编程业务实操的开发人员,使用ddl语句是惯用手段,对只有1个业务要素的业务(表),该业务在数据库存储的表、列可以均为1,对有2个业务要素的业务表,分成2个数据库表,每个表各有1个列和形成1个数据库表,表内有2个列,这两者方式都是在数据库中存储数据的公知常识(数据库设计模式范畴:1对多,1nf),对有多个业务要素也是同理,对复用方式1产生的业务,该业务表在数据库中的表,根据说明书相应内容可以由级联外键约束的业务复用而来,即业务<--表1<--表2<--表3<--...,现代关系数据库对表的数量几乎是无限的,也没有限制级联外键约束的层数,表数是不限的,各约束的表用于连接的列也是不限的,因此表、列的不定数是数据库软硬件环境物理限制数,对复用方式2的视图存储,现代关系数据库也没有对连接的表数有硬限制,连接的列也是无限制的。以上分析,(普通技术人员依据说明书,结合公知常识能够直接唯一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定数表”,“不定数列”x)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公知常识,应当明了说明书的技术已被支持,能够直接唯一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定数表”,“不定数列”
7、业务界面属性管理,解释要点:该功能在服务端程序上,业务人员通过界面属性指令指示业务在后端如何建立、数据如何处理,而case各种工具、数学处理、逻辑判断功能作为后端界面属性的调用多各不相同,参数的类型、顺序、个数各不相同,返回结果的类型也千差万别,需要业务界面属性的服务端管理以便可以连接“通过实体类自动化管理业务”,把交互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支撑处理;普通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所述的“服务端程序业务处理”,“case工具”,“自定义的单个或组合的业务列进行数学处理或逻辑判断”,直接唯一确定服务端的“业务界面属性管理”功能的存在及实现细节
8、使得业务人员通过一次设计提交就可自动化完成复杂业务的后端实体类及数据库建模或模型维护,之后即可通过界面控件操作管理业务而不需要担心后端复杂数据模型的绑定和控制管理以及数据库中复杂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解释要点:
8.1、说明书中记载了“数据库建模”,“根据数据库模型产生实体类”,和复用方式3的不产生数据库视图模型的实体类(模型),普通领域人员清楚,业务人员能自由控制这些模型的任意组合
8.2、说明书中记载了“一套表单的开发工具”,“可视化工具”,业务人员通过设计工具提交设计信息,普通领域人员清楚,一套表单有1或多个表单,而用于输入信息的表单均存在提交按钮,而把每个表单的提交内容分别提交或集中后提交,均是普通领域人员的惯用手段,分别对应于多次或1次提交的场景;普通领域人员也清楚,业务使用多个开发设计工具参与建立,依然可以按设计工具分别提交,或者集中提交;所以,普通领域人员可直接唯一地了解次数的含义
8.3、一次设计提交就可自动化完成复杂业务的后端实体类及数据库建模或模型维护,这种表述满足了法律的“举重不避轻”原则,也符合领域技术的公知常识,更符合生活常识。生活举例:“一分钟就可到上海及北京”,那么直接地,毫无疑问地,“一分钟到北京”是可以的,“一分钟到上海”也是可以的,“二分钟到北京”是可以的,“二分钟到上海“也可以,”二分钟就可到上海及北京“也是可以的,如是类推;把模型和次数代入,也可以直接唯一地确定专利权人需要保护的解决方案
8.4、数据、模型的绑定,由“通过实体类”的信息交互负责代码流,业务属性管理负责数据转化或处理,完成实体类模型的绑定,设计处理完成数据库模型的绑定
8.5、控制管理:开发使用维护都用到“通过实体类”的信息交互和“业务界面属性管理”的业务人员指令实现,两个功能完成了实体类模型的管理(开发使用维护);“设计处理”用于数据库模型建立;三个功能共同完成,但根据自动化业务管理系统服务端程序的开放性,只有“通过实体类管理业务”是业务必要的,其他两个由业务人员确定是否需要
8.6、复杂业务,不是一个技术特征,复杂,是本发明中的业务性质,复杂或简单不是绝对的,而是比较得来的,业务人员在本发明面世前,业务人员参与业务模块的建立,是通过需求提供的方式,让开发人员考虑并实现具体编程细节,在本发明的系统中,业务人员需要根据需求参与到业务的各个细节确定中,最终达到如开发人员的业务效果,普通领域人员可直接唯一地判断:对业务人员,这种业务是复杂的;在传统的工程系统中,开发人员根据业务需求,进行业务逻辑编码即可,在本发明的业务中,开发人员需要准备满足业务逻辑的各组成的代码,而且还要提供满足业务人员各种设计指令的收集、实现工序,普通的领域人员直接唯一地确定,这种业务是复杂的,体现了这种业务的创造性
8.7、“无需担心数据库中复杂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普通的领域人员直接唯一地清楚,在由业务人员设计的业务,是否需要数据库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根据业务人员决定的,本发明的系统提供约束(外键约束)设计、复用方式1来实现需要数据库支持的完整性、唯一性,对无需完整性唯一性的业务,更无需担心!建立后的业务会正常运行
9、用户生成程序的主题,对业务人员而言,窗口类、页面类、action类等相应的对象都是它需要产生的组件实体,而对于传统的软件分析、设计期间,ooad的开发人员区分实体类、边界类、控制类,在编码阶段,则都是类对象,ddd的开发人员区分实体、值对象、边界、服务。在本发明中,开发人员并不分析、设计业务,而分析、设计业务的业务人员却视页面、窗口为主要开发成功实体,也不能苛求业务人员清楚软件分析设计等的具体术语约定,对比ooad的实体类定义,本发明的页面窗口这些也是需要存储的实体,ddd认可vo、dto等是作为实体类的存在,对比ddd,本发明的任何“值对象”在当前编程环境上下文均具备唯一标识,满足ddd实体的定义,由实体和值对象组成的边界,也就简化为实体组成的边界,也是实体,由页面窗口action充当,事实上,软件分析设计传统主题已经被大大简化了,因此,传统的软件工程下的软件分析、设计主题应用在本发明中并不恰当,从原来的9/44调整到了8/10 20 30,体现不了“用户生成程序”的最明显特征,即“用户”主导,是全新的动态环境运行,也多了oopt编码测试阶段,从内部的基础术语,如“实体类”,也容易产生混淆的现象看是很必要修正的。第三方人也多次试图以数据库管理工具为对比文件结合其他,组合否定本发明,否定本现有ipc分类。请求认定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主题分类,可以命名为业务库,也可名为模型库
10、不定数的业务要素,这个和程序分析相关,和不定数列是一样解释的,业务要素在说明书中存在,不定数的出现是由于有很多表,小明的...,合议组居然不能判断每个业务内的要素项是不定数的,它根据需求而定,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楚明白,但合议组不明白,有问题!!!!
11、证明数据库能支持的最大值:https://learn.microsoft.com/zh-cn/sql/relational-databases/tables/tables?view=sql-server-ver16 公知常识(技术词典 表)
12、证明不定数表:https://learn.microsoft.com/zh-cn/sql/relational-databases/tables/tables?view=sql-server-ver16 公知常识(技术词典 不定数表)可将属性分配到表和表中的每一个列...
13、证明不定数表:数据库系统概论 第五版 2.1 关系数据库结构及形式化定义 3.3.2基本表的定义、删除与修改 3.7视图 公知常识(教材)
14、证明不定数表:ISO/IEC 9075-1 2011,4.3 Table 对基本表的定义,4.6.5 基本表及其组成,4.6.6 视图定义 原文 以及 中文翻译版
14、证明不定数表:ISO/IEC 9075-2 2011,4.15.2.1 Regular persistent base tables 原文 以及 中文翻译版
15、证明不定数表、不定数列是常见的开发现象产生的公知技术知识,是需求未定导致的:https://blog.csdn.net/skyupward/article/details/106124363 正文第一段
16、证明不定数表、不定数列是常见的开发现象产生的公知技术知识,是需求未定导致的:https://www.doc88.com/p-17887387802.html?r=1 前言第一段
17、证明不定数列的解决是常规技术手段:https://blog.csdn.net/qq_34207422/article/details/132759707 前端
18、证明不定数列的解决是常规技术手段:数据库系统概论 第五版 3.3.2.1 定义基本表 ddl的建表语句格式和举例
19、证明不定数不为0: 说明书的数据库建模
20、证明不定数不为0: 数据库系统概论 第五版 2.1 关系数据库结构及形式化定义 关系模型的数据结构是二维表
21、证明不定数不为0: ISO/IEC 9075-1 2011,4.6.5.1 Base Tables all sql data is held in base tables 数据库建模必定建表 公知常识(技术手册)
22、领域模型:https://blog.csdn.net/sD7O95O/article/details/104871410 公知常识(技术词典)
23、领域模型设计: https://blog.csdn.net/u011527491/article/details/107611524 公知常识(技术词典)
24、类的6种关系及uml表示: https://blog.csdn.net/Blog_Zyx/article/details/76551201 公知常识(技术词典)
25、复杂度的计算:https://answer.baidu.com/answer/land?params=1r%2F%2BycUoRziTklbsRR86voYAiSbr8I2XKcXErb%2FDMx5YeqQxSHV3Wmhtf%2Fv4YzmBZbx9bMA12GqUyegXemG2AUd1U5VoOlvHzhJK7fLdx8binPjgDjRkaS47B5VaWyQLANmH5sA7NowibDdmbASS8sMgRRIOcjbEbWt5RczevNM9Ynz2ydFp3PTKXUcfIk%2B1Flx9tj5GT6omUdGtH9FJfw%3D%3D&from=dqa&lid=bfd5b8c50022d6f9&word=%E5%A4%8D%E6%9D%82%E5%BA%A6%E7%9A%84%E8%AE%A1%E7%AE%97 公知常识(技术词典)
26、空间复杂度的计算: https://answer.baidu.com/answer/land?params=dTsugNQrA0DYeSgkT8lIel82lcTCKNUDhaCkdh8mcQBbbVhJYpdShdsJIUapWmyJfQleGOLfktrUCUMtnokvumn9S9%2FGxNflw7oUQ%2FafApNcHvpW3Z4zUwv3IZbarBOJjEqMn%2Bc%2B72kOX2vc8SR0rKMRVNWd56SMiS39xhBI%2FovHVXnC%2Faj0bgH127Iol%2F%2BOMkfNAeEMFeUq5xCycZAeEA%3D%3D&from=dqa&lid=8e3675790023ad4a&word=%E7%A9%BA%E9%97%B4%E5%A4%8D%E6%9D%82%E5%BA%A6%E7%9A%84%E8%AE%A1%E7%AE%97 公知常识(技术词典)
27、法条:本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可以直接、无疑义地推导出来;适用法律错误而撤销
27.1、第一个观点:权利要求仅比说明书多出“不定数”,该技术特征出现在描述服务端程序的某自动化功能上,本领域人员清楚该自动化功能是用于提供应对不同业务的数据库建模能力,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业务要素,需要转化为数据库的表、列也是各不同的,所以,自动化功能提供应对不定数的表、列的能力,是直接的、毫无疑问的;不定数作用在表、列上,是在数据库建模的前提下的,因此不定数的范围必然是1至数据库能支持的最大值,是直接、毫无疑问的,提供的证据证明“数据库建模必定建表”、“业务人员建立具体业务前需要具体的需求分析导致开发人员需要提供应对业务所属的表、列的能力必定是应对不定数的表、列的能力”,并没有与前述说明书特征结合产生新的技术特征,而是支持说明书已有的技术特征,不定数是由说明书中[0007]“本发明的有益效果”里面的“根据业务需求建模的数据库模型”和[0010]“业务的数据库建模设计信息”,直接、毫无疑义推导得出的。不定数不是新的技术特征
27.2、第四个观点:从说明书中的有益效果、独立的业务模块,得出4.6,4.7的内容,另外,从说明书的3个复用方式可以得出业务和复用形成的业务间存在外键关联或连接关联,结合独立的业务模块,也是能够得到两业务间是聚合的关系,如4.5图所示
28、直接地,http://ip.people.com.cn/n1/2018/0914/c179663-30293595.html ,所谓直接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一般是指根据记载,无需分析和判断即可确定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固有的特征,例如,汽车具有轮子。这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属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中众所周知的必然的技术事实。
28.1、根据业务需求建模的数据库模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楚不同的需求导致不同的业务(包括业务要素的各种不同)的技术事实,清楚业务要素和数据库模型存在关系(具体关系在说明书中,需同时列出记载)的技术事实事实,清楚数据库模型也不同(包括表、列的各种不同)的技术事实,也清楚建立数据库模型必须记住存放地点,至少要有个标号地址————表的技术事实,也清楚数据库是有其限制的技术事实。不定数及其范围是根据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所蕴含的固有特征。而且答辩书中对不定数的答辩也有其他的说明书记载,都指向这个固有特征的存在
28.2、复杂(数据模型的绑定),受主要证据不足的因果逻辑关系,第三观点应当撤销的观点。这里也解析直接性。不同需求导致不同的业务,导致不同的业务要素,导致不同的数据处理,导致不同的界面控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楚从界面控件来的数据到成为模型的列(值对象)的过程是复杂的这一技术事实,从模型的列(值对象)到界面控件展示数据的过程是复杂的这一技术事实。复杂是本说明书技术所蕴含的特征。【所有信息交互的说明书文本需摘录】【毫无疑义的解析,需要明确这种复杂不是与没有界面属性控制处理或无需采用标准的领域模型的实体流转vo到po的那种难度的对比,而是业务人员操作下的难度、开发人员预置支撑算法的难度分别和传统开发人员编程下的难度相比】
28.3、复杂业务,不同的需求导致不同的业务,这类业务涵盖开发使用维护,由业务人员操作,业务有客户端程序、服务端程序,可选的数据库,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楚这种业务人员操作下的业务是复杂的这一技术事实。【相关的点,说明书文本需摘录】【毫无疑义地,同复杂,分别对比】
28.4、高复杂度,根据“程序模块的开发使用维护”,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业务适应性和复用性强,针对业务的开发使用维护形成一个独立的整体”,“用户生成程序”,这些记载直接说明了在本领域,业务是程序模块,业务是业务人员操控的目标单位,程序模块复用形成的也是程序模块,业务复用形成的也是业务,4.6的业务复用示意图是根据描述而唯一确定的。高复杂度,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楚调用方的复杂度值必定永远比被调用方的要多出调用的开销值这一技术事实,这是调用方的固定特征
28.5、一次设计提交就可,第三方针对的是次数为何仅为1,合议组根据其职权提出了包括次数及后续文本的内容不清楚,合议组所提的内容是主要证据不足的逻辑结果部分,是应当撤销的观点,这里对“一次设计提交就可”进行解析次数,“管理业务”和“数据模型的绑定”意味提交的结果是建立模型,完成程序模块,根据“一套表单”的表单的数目不确定,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直接得知根据表单个数存在1次或表单个数为次数提交的事实。有“可”没“可”,是不一样的。一次提交就可,包含了一次提交或多次提交,这是提交的实现的固有特征,【毫无疑问地,在技术层面需要结合附图2,分1个和多个表单两种情况:多个表单下,第一次提交按钮后的设计信息数据,不管暂存等待其他表单的数据进行整合vo,还是直接上传进行处理了,都属于服务端程序的范畴,但此时是没有完成模型的,也不能通过界面控件使用它,却不会让人担心,因为没干完,不能用很正常,直到最后一个表单,提交完成模型后才正常使用】
28.6、后端,合议组根据其职权提出的不清楚文本中包含了后端,合议组所提的内容是主要证据不足导致的逻辑结果部分,是应当撤销的观点,在此进行解析,根据附图2【必须在法庭提供】,服务端程序包括请求之后至数据库之间部分,提供数据和控件属性,所以,涉及数据和界面属性处理的部分是属于服务端程序的,服务端程序存在实体类、数据库存在数据库模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清楚服务端程序+数据库就是后端的范围。
28.7、业务界面属性管理,由于本发明不存在“实体类管理业务功能、业务界面属性管理功能”的组合特征,我司在答辩状中所论述的是“通过实体类管理业务功能,界面属性管理功能”,同样的缺字漏词,合议组处理明显不当,应当撤销。在此解析业务界面属性管理:业务人员用界面属性控制外观、控制在服务端程序如何处理数据,业务所属的界面属性也是业务人员按需求而定的,直接地看出,在服务端程序中需要管理界面属性的选用和使用的。界面属性是可以增加、减少或替换的,但最重要的是如何使用得以结合到业务中,各种界面属性的使用是不同的,这些是必要的“管理”。接第7点
28.8、添加属于当前使用的界面控件特有的功能按钮或设计者自定义的单个或组合的业务列进行数学处理或逻辑判断的功能按钮,其中的“设计者自定义的单个或组合的业务列进行数学处理或逻辑判断的功能按钮”是一个界面属性使用的例子,包含客户端程序和服务端程序的2种界面属性的使用,针对权利要求1的服务端程序,进行解析如下:自定义,根据上下文,描述的是按钮;功能,表示的是服务端程序的处理功能;单个或组合的业务列进行数学处理或逻辑判断,表示界面属性的具体用途,已结合到程序模块。界面属性的这种使用明显适用于设计模式中命令模式的使用,也可以使用惯用手段通过if判断业务人员指定的界面属性的对应具体操作进行结合【需要给出:命令模式的技术词典】
29、业务是什么?一定是软件模块吗?不是的,软件模块是开发人员的业务,本发明的业务包括了开发人员的业务和业务人员的业务,在答辩书也有表述x。业务按大众术语是本职的事务,因此业务人员的业务是依需求而定的,它可以仅是任意的实体类模型或数据库模型x,如神经网络模型,但在本领域中,需要存在使用它的软件模块。业务以业务人员的业务为主。据前述,以上各点业务涉及客户端的,均需要微调x,以防概念级别的攻击
30、服务端程序,全称是自动化业务管理系统服务端程序,说明了该服务端是系统性的,public性质,里面的功能可以被需要的业务无限制选择调用
31、服务端程序与客户端程序的边界:根据说明书[0011][0012][0013][0014][0015],通过实体类进行信息交互(vo这类实体属于服务端程序)和界面控件控制基本控件的细节都表明了:客户端程序负责显示数据或自身属性的操作,例:b/s模式,界面控件作为客户端程序,由html的标签和标签属性、内容的赋值操作组成;标签属性和内容的获取、组合、处理、上传服务器后台处理、数据库等的相关操作属服务端程序
32、证据时间除了生活规律等无需(法)举证的外,要用申请日之前的,上述有些证据不满足
33、查漏补缺
34、转化,来源于uml上层到下层的转换;开发工具,也叫设计工具
35、界面属性,说明书中存在字眼:使用的界面的属性信息、相关界面属性信息、自身界面属性信息、界面控件属性,数据库存储的业务展现所需的界面属性信息(来自举例),后端的指令(来自举例和下层case工具)。分场景使用:
35.1、开发工具是界面控件的一种,根据[0011]的描述,在展现设计工具过程中,也有(预置)自身界面属性信息,根据图2,界面控件属性(相关界面属性信息)包括了自身界面属性信息和使用的界面的属性信息(分2部分:供业务人员选择的属性名)的其中1份(供业务人员选择设计的属性名)
35.2、开发工具经[0010]的开发过程,在服务端程序中运行,把业务要素进行转化为数据库元素,是一种数学处理,一般采用开发人员预置了具体的处理工具,如有需求要业务人员选择处理方式,也可用选中的界面属性进行指定方式的处理;如果需要在使用的界面控件中才结合,这些界面属性暂存在数据库
35.3、使用的界面控件,根据[0011]的描述,在展现使用的界面控件过程中,已结合的自身界面属性正常展示,若有在展现时才需要的界面属性(也是2份,一份值在服务端程序中指令数据如何处理,一份名在界面控件中指令构建基本控件或罗列被业务人员选择使用,这部份也属于自身界面属性信息),根据具体作用进行界面控件的结合
35.4、界面属性是指令,从举例中:搜索控件该字段的选择判断条件为模糊查询、搜索控件该字段的选择判断条件为等于值就能得出,还有“单个或组合的业务列进行数学处理或逻辑判断的功能”、下层case工具
35.5、相关界面属性信息==界面控件属性
35.7、界面控件属性==使用的界面的属性信息+后端的指令
35.8、使用的界面的属性信息==自身界面属性信息+数据库存储的业务展现所需的界面属性信息(属于后端指令的,以属性名在基本控件中出现)
35.9、界面控件属性被传到界面控件,其中的使用的界面的属性信息与界面控件结合,属于后端的指令以属性名在基本控件中出现供业务人员选择使用;上述结合图2,也支持第31条
36、开发工具,也叫设计工具,是界面控件的一种,该开发工具在图2的“数据”,可以来自推送机制,经过逻辑判断的消息返回,或客户端接收的数据或处理结果;内容可以为“设计处理成功”、“设计处理异常:***”、业务人员登录名或其他的业务数据
37、图2的请求,一般也就是业务人员的点击操作而已,从点击处理函数入口开始,属于服务端程序,因此,很多时候,服务端程序与客户端程序在同一个函数内交错出现,但泾渭分明
38、本发明的服务器与大众所认同的服务器是不同的,不同在于,本发明的服务器包含有服务端程序,也就是说,提交到服务器,仅意味着提交到服务端程序,而服务端程序所在的具体机器可能是客户机中;这为本发明支持所有的软件架构打下基础。服务端程序并非是服务器端程序,服务端程序>服务器端程序。本发明的服务器文件,也可以真实位于客户机中。本点内容也是支持客户端程序和服务端程序边界如第31条所述
39、“通过”实体类,为何重要,导致被有心人故意隐藏、故意无视,是因为它不仅仅是业务开发使用维护的管理纽带和纽扣,更确定了第31条所述的具体边界,为业务下的界面属性在服务端程序中被获取、组合、变更、删减、使用的管理提供基础支持
40、业务管理,即是业务开发使用维护,也就是业务的增删改查用,其中的用,也就是具体业务的使用数据的增删改查用,这些管理的内容构成了本发明的管理实质
41、本专利研究业务模型,适用领域模型“ddd”。本专利与经典ddd的最大区别是,本专利同时面向非开发人员的自动化oopt,因此保持尽可能的简单,同时实现了ddd的核心价值————业务间的互动关系。毫不客气地说,兼有这种“简单”和赋能的它,必定会在全球流行,我司期待它融合其他各种人工智能,为个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从而打破各类茧房,释放生产力,让世界更美好
42、倒序再看看,有何纰漏
43、vo的出处时间(能查到的最早是:阿里巴巴的JAVA开发手册,2016.12.7)比本发明的要晚,因此,也提供2014、Vaughn Vernon的《实现领域驱动设计》的471页“渲染数据传输对象“,以及第14章应用程序,对”通过实体类“提供支持,也提供2016年2月出版的《领域驱动设计模式、原理与实践》第二十四章CQRS:一种有界上下文的架构,对服务端程序中的“业务界面属性管理”的支持;并强调应该全书引用作为证据,也提供各书的目录、封面及版次
44、聚合对业务复用、高复杂度(、完整性和一致性)的影响:《实现领域驱动设计》第10章开篇第一页:聚合,宇宙由一些永恒的物体聚合而成,这些物体通过莱种因果关系联系在一起,这种关系独立于物体本身,并且存在于客观的空间和时间中。— Jean Piaget 适合业务复用形成新业务的两业务间的永恒关系,表明了聚合的定性;从《领域驱动设计模式、原理与实践》的第19章的举例并引导出聚合根的例子,也就是和本专利的3个复用方式类似(与之区别在于本发明明确了访问业务表数据访问的真实所在位置),这种聚合的业务复用方式保证了完整性及一致性中的应用程序作用。数据的完整、一致性依然也受数据库的约束维持。
45、聚合的定义,有《UML用户指南》第二版 第50页,第二部分 对基本结构建模 给出,仅给出该页即可,根据定义可证明业务复用的关系是聚合,has a,整体部分的结构,因此,在结构中多一层是直接、毫无疑问的,而高复杂度正式整体对部分的运算效率计算的必然固有性质特征
46、真的是太多的证据了,随便一本教程都是
47、复杂度的概念及计算,《数据结构——c语言描述》第三版 1.4,《数据结构、算法与应用 c++语言描述》第二章、第三章 P57、58 的图2-11、图2-12表述的程序2-1在最好、最坏情况的步数,还有平均情况下的步数和P76的图3-12的渐进复杂度(例子):显示计算复杂度时,if 没有命中条件时,复杂度为0,证明不用代码快时,复杂度不计算,if 条件(1) 结果(2) else 结果(2),只有2步;这两本书都证明了复杂度的计算是入门的知识;但是,《A Philosophy of SoftwareDesign》的复杂度递增观点,在此不能用,晚于本发明出现,2018年,而且切入点也不同,复杂度的实质并不完全一致,本发明面向的是计算复杂度,依赖仅仅在于后端的界面控件指令,业务的复用是采用聚合关系,几乎已经做到了该书作者John Ousterhout教授的推荐措施,认知的复杂仅在业务本身的复杂,也没有引入模糊性的缺陷;应当明了本发明的复杂度变高是业务本身的逻辑就需要复用之前业务所导致
48、还有什么吗?应该可以把合议组钉在耻辱柱上了吧!?
49、业务与业务间的关系仅是聚合吗?不是的。《uml用户指南》指出了3种重要关系:依赖、泛化、关联。业务A和业务B一起复用形成了业务C,那么业务C是整体,业务A、B均为局部,那么结构关系很明显了,就是聚合,但是业务A与业务B之间的关系本发明是不限制的,可以是关联,也可以是依赖等等;泛化,也就是继承,类A继承了类B,类A是子类,类B是父类,但如果业务人员定义类B是所要的业务,那么类A就不是看作类B复用形成的业务,新业务应该是A:B,而不要仅仅用A表示,新业务明显就是一个整体,而B是局部,A:B能通过base/super等引用父类;这也说明被告和第三方不能同时指定任意的复用与被复用的业务,例如:对于复用方式一,表A<-表B,这个整体才是新业务,包含表A、外建关系和表B,不能仅把表A看做为复用表B形成的业务,这是本质的不同,表A是依赖于表B的(用到表B的信息),业务人员不能指定表B是业务的同时,也指定表A是业务。实际上复用形成的业务包括数据库层面的表B、外键和表A;这是概念层面的东西,应当避免被攻击;(聚合可以用继承来实现,证据有ddd的“聚合根”x)在实际中,这种被复用的业务也叫复用形成的业务的子业务,或者就叫局部业务,很明显地可以用编程的继承、组合分别实现
50、ddd的聚合根,等同于本发明的独立整体的业务,不管该业务里面有多少被复用的业务(在本领域中也会叫子业务、局部业务),外部的引用都是采用这个整体业务,内部实体均不暴露;业务人员的业务为主,但是开发人员的业务为重,两者关系是泛化的关系,不管业务人员的业务目的是什么,无论是1篇文章(string)、1幅图(二进制)或者是一个实体(实体类),在本领域中必须有客户端程序负责其输入输出,服务端程序负责其处理转换,不能脱离这些仅把目的作为业务,所以第29条不完全对,神经网络模型本身就拥有输入层、输出层、隐藏层,在本领域中也必定有对应的客户端程序、服务端程序,以及其实体类模型的存放形式,它就是完备的业务,但不能把神经网络业务中的实体类模型等同于本发明的本领域的业务,实体类模型仅仅只是其重要部分,只有它是无法被业务人员运行的;注意开发人员的业务仅存在概念以方便理解,并不要求它一定会落地为接口或基类
51、《设计模式:可复用面向对象软件的基础》1.6.5 运用复用机制 描述了继承、组合(含代理)、参数化(也叫泛型)的复用方式,这些都可以用于本发明的业务复用上,尤其是参数化,意味可以使用业务模板,也就是开发人员的业务概念落地,可以采用工厂方法,正如《实现领域驱动设计》第352页所述,存在很多实现聚合根的方法。
52、中台,目的是业务能力的复用。这个观点与本发明有什么关系?看了10分钟的网络信息,简单地说,中台是开发人员的事,对业务进行拆分,提取能力,完善中台,然后开发人员调用,本发明处理能力在系统的各界面属性中,由业务人员使用,可以看做是自动化中台,区别相当明显,该区别也是和经典ddd的区别,本发明可以看做自动化ddd,或业务人员的ddd。
53、对业务可复用形成高复杂度的业务的解析,从业务入手,分析本领域的业务3层次,以及业务的特征,复用业务的结构示意图、引入证据聚合、聚合根,表明了业务调用内部被复用业务的事实,再引入复杂度的概念,以及业务复用必定产生的相对高的业务逻辑复杂度(本质复杂度,由于说明书并不涉及对所用结构容器或编程语言的限制所以不考虑次要复杂度(也叫偶然复杂度))的直接性(放在最前吧,给出证据https://cloud.tencent.com/developer/article/2369039 以及 《人月神话》p104、p105、p121),再给出复杂度的概念证据和不命中不计算复杂度的证据,给出调用数学推导,强调不管子业务如何用,用什么,它的计算复杂度都相对高,再给出两复用方式的复杂度示意图验证确实相对高
54、业务通过开发工具进行开发设计,可复用也是业务人员通过设计工具进行操作自动化建立的,形成的必然是业务,这说明了复用形成业务的直接唯一性;(通过设计工具,自动化地)复用业务,直接构成了新业务的本质复杂度的相对提高,并且让偶然复杂度在自动化实现过程中失去意义(尤其在复用前后两者业务间的复杂度计算比较中,没有任何意义),然后,进行技术层面的计算,从第53条进行修改就好
55、没有不清楚的点了!
56、为何要坚守高复杂度的固有技术特征?一部分原因是人性下的反抗腐败滥权导致,另一部分,是为了表明业务整体与局部间的关系是叠加复杂度的,而世界是无数业务实体构成,作为世界编程后的操作者实体,其地位和复杂度处于高位,为智能化助手的高效管控各类业务提供基础。
57、开始写起诉状,刚好0511获得了口审笔录;我对主权利要求的技术和合法性充满信心,但是,却认为极大可能会输掉诉讼,因为,“乔丹是草”在最终最高院判决之前,人民都是敢怒不敢言,今天就着口审笔录,我作为人和民,在此白纸黑字写了“去死吧,中国”
58、明显不当x,主要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下的法条使用错误),滥用职权(故意的判断标准)
59、电子书证据,按人数提供光盘(输出介质=原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打印该页,方便庭审说明
60、根据口审笔录,被告和第三方对“后端”术语并无异议,该术语解释无需在本次诉讼中阐述
61、数据库系统概论 第五版 书和电子版的印次不同,页码也不同的,需要在区分内容,重订页码
诉讼要点是:确权程序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法律已有规定,因此,重点是被告是否故意、是否行为合法,也就是看第三方的证据是否是充分证明符合33条。
认为我司必须正面以技术论证,是认为确权程序中举证责任在我司的错误看法。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请问你,确权程序中(合议审查、一审或者二审...),专利权人的权利有什么?
诉讼要点是:专利权人没有对请求人的结论存在举证责任,但对请求人依据的事实的反驳有举证责任,那么请求人33条的事实是什么?仅仅文本差异的客观事实而已,合议组有论述是否充分?没有,故意的!谁的举证责任?无效请求人的,已有法定。文本差异是事实,没有反驳也无法反驳,也就没有举证不当的责任!答辩书仅是在表明说明书信息可以直接唯一确定,是对合议组及无效请求人的主观结论的抗辩,错与对,均没有与无效请求人的依据事实有任何证明关系,怎能承担任何举证不当后果。读者,你看到了荒谬了吗?看到了滥权了吗?
合议组,必死,北京法院你能护到什么程度
质证意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由于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没有来源、证明内容,因此,所有证据均不合法,同时与无效理由(专利法第33条)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力;以下均把除开证据8无效决定书本体外的其他所有证据,视为被告对专利法第33条理由的无效决定所依据的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质证
2、证据2,原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真实性不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被告需要提供所有在2024年3月21日做出的无效决定所依据的所有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该证据不可作为依据的证据,因为,从来源上,不能确定该证据来源于第三方在无效请求书的补充陈述意见的证据21,被告并没有提供无效请求书的补充陈述意见及其所有的证据,真实性不能认可,从内容上,不能确定本证据的内容就是第三方和被告在口审时的证据21的内容,也无法确定该证据的内容就是被告做出无效决定时所依据的内容,因为口审记录表明没有“核实专利文献与证据内容是否一致”的程序,而且无效决定书的内容逻辑和本证据的内容不一致,如“一次设计提交就可”,对比专利说明书中的差异文本是“一次”和“就可”,但是第三方与被告均只认可"一次"文本,从逻辑上看,由于说明书在设计提交技术特征描述中没有“就可”的文本,只有依据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1才能圆上,但是,本证据的内容也没有“就可”文本,因此,本证据的文本虽然与涉案专利申请时的原权利要求书的文本一致,但是对专利无效诉讼案件而言,本证据作为整体并没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来源不合法,程序也不合法,有真实性的证据应当在转送文件到我司时就应当给出,被告违反听证原则;关联性不认可;本证据与无效案件所依据的专利法第33条理由关联性不可认可。
3、x申请文件合集作为无效决定的依据,为何?被告是在承认有采用依职权进行审查的途径,但是,被告没有任何的“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分析过程作为证据,应当是想在庭审时突袭?!明显违法
4、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23》的第四部分第三章4.1 审查范围,合议组在下列情形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的第7条,表明在合议审查时,在无效请求人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没有提供原申请文件时,被告可以引入原申请文件。确实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的事实,请求人在个别信息上有少量的分析,但我司在对转送文件通知书的回复中已有回复,不认可这些错误的分析,也在本诉讼中进行了偏向非领域技术人员的更加具体的释明,由于无效请求人提供了与本证据名称,与涉案专利原权利要求书名称实质相同的补充陈述意见的证据21,因此本证据作为引入的申请文件本不可以引入却在一审的举证期限内引入了,在作无效决定前也没有相应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给到我司,没有真实性的证明力,违反了听证原则,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滥用职权,这种操作是继不给全证据程序违法、滥用职权后的又一个伪证行为,违法又违法并不能得到合法。被告应当举证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1的内容不是涉案专利的原申请文件,才能证明证据2真实存在的必要前提,被告因举证期过,不能再提交包括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1在内的任何的依据证据,所以证据2属于伪证,没有真实性,由此不可采用证据2作为无效决定的依据。证据2的作用在于被告承认对原权利要求的文本内容知情,与我司控告被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有关联。
5、查证证据2与cpc客户端中的申请文件中原权利要求书内容是否一致?确定一致!
6、证据7,授权公告的专利文本,真实性不认可,合法性不认可,与专利法第33条无效理由没有关联,不可作为无效决定的依据证据。理由除了不是原申请文件外,和证据2的三性不认可的理由大体一致: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2已有同名的证据,但是,并没有说明被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就是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22,由于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2并没有给到我司,作为专利文献,口审记录表明没有核实原件的程序,不清楚两者的文本内容是否一致,我司质疑证据22的授权权利要求书和授权说明书内容在诸如“一次设计提交就可”的技术特征上,存在不真实的文本。如果本证据7来源并不是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2,那么由于本证据7不是涉案专利的原申请文件,因此被告不能依职权额外引入,真实性不认可;如果声称来源就是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2,那么作为无效决定的依据证据组成,证据22并没有在做决定前给到我司,被告承认违反了听证原则,程序违法而且滥用职权,与专利法第33条无效理由没有关联。
7、查证证据7与cpc客户端中的最终修改版的权利要求书内容、说明书内容、附图是否一致?权利要求书内容保持一致,但是,说明书的段落标号不一致,其他内容保持一致,附图内容一致
8、查证证据7的授权说明书部分与被告证据3的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说明书的段落标号不一致,其他内容保持一致
9、查证证据3与cpc客户端中的申请文件中原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确定一致!
10、证据3,原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真实性认可,合法性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不认可,违反听证原则不认可,由于被告在做无效决定前后均不提供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1、22到我司,仅证据3的文本并没有和专利法第33条理由存在直接关联,因此我司不认可关联性
11、证据4、5、6,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属于原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内容,真实性认可,合法性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不认可,违反听证原则不认可,由于被告在做无效决定前后均不提供无效请求人的证据21、22到我司,仅证据3、4、5、6的文本和附图内容并没有和专利法第33条理由存在直接关联,因此我司不认可关联性
12、查证证据4、5、6与cpc客户端中的申请文件中原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是否一致?确定一致!
13、查证证据1与cpc客户端中的申请文件中专利请求书内容是否一致?确定一致!
14、证据1,专利请求书,真实性不认可,因为,从内容逻辑上看,专利请求书属于对无效请求书中的专利权人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形式审查的审查对象的具体内容不是专利无效决定能依据的内容,我司不认可证据1参与被告合议组无效决定的真实性,伪证性质;合法性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不认可,违反听证原则;专利申请书与专利法第33条理由的无效决定没有任何直接关联,由此我司不认可关联性。
15、证据8,专利权人版的无效决定书,真实性不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被告应该提供作出证据8决定的所有依据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但是,被告并没有提供无效请求人的无效请求书、补充意见陈述及其附带的任何证据作为无效决定的依据证据,因此,无效决定的“请求人认为”的内容不能作为无效决定理由的具体理由阐述的组成部分,却在无效决定书中成为了具体理由阐述的组成部分,这种冲突表明了被告作了伪证,关键证据的缺失,被告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法律规定,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被告也没有提供我司的《转送文件通知书的答复》作为无效依据的证据,因此同理,无效决定的“专利权人认为”的内容不能作为无效决定理由的具体理由阐述的组成部分,因此,本证据8在反映做出无效决定的真实性不能被认可,证据8是伪证;合法性不认可,由于无效决定书的“合议组认为”的内容并没有脱离无效请求书和它的补充陈述意见及其所有附带证据的范围,无效决定书的“合议组认为”的内容并不是排除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的额外审查,无效决定书的“合议组认为”的内容也不满足依职权审查的情形(以无效决定书的决定要点看,理由专利法33条对应的是专利审查指南2023的合议审查中相关规定的第七条,“合议组认为”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无效请求人的具体的分析和理由进行技术评审的内容,但并没有),因此是非法的,同时,一审阶段被告作伪证,主观排除我司的技术答复(意见陈述)作为决定的必须考虑的依据证据,实际是试图误导人民法院和我司接受“被告合议组作为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的对本专利技术不分析的理由是被告不看,而不是被告看了没反应,被告不看则“合议组认为”的内容就是强行作为“依职权审查的结论”,但是“依职权审查的证据、理由和结合两者具体说明”没有被我司提前知道,仅仅违反听证原则,不像原告控诉的看了视而不见地违反公正执法原则那种主观的严重错误观点,但是,其他证据早就体现了被告听证程序违法,无效决定应当依法被撤销,本证据8破落错乱的无效理由阐述逻辑直接体现了被告意图以违法掩盖违法的拙劣表演,这种违法性质使得本证据8的合法性不能被认可。被告实质上必须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无效决定必须依法被撤销,同时必须追究被告包括程序违法、原则违法、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伪证的所有违法行为责任。被告的应诉行为实在令人气愤!!!!
16、对以上名称必须修改正规
17、查证证据8与我司在2024年4月1日接收到的无效决定书内容是否一致?确定一致!
18、合议组的身份,尤其是主审的复审员身份,是决定的合法的依据,该证明作为决定书的基础依据,被告也没有提供,类同执法时警员证的出示;如果主审并非是复审员所能作业的技术专家或法律专家,那么,程序明显就是不合法的
19、9月9日了,法院近30天都没有确定开庭日期,12348说3天就可定了,是案情太难还是故意刁难,需要论证吗?中共双标的宣传,我司以直报,不为人民公义服务,就应集体下车
20、受黑暗司法迫害的人民,团结起来,消灭恶心的国与法
21、今天又咨询了一次12348,答复除了等别无它法,我司认为排期是可以预定的日期,久不落实不合理
22、鉴于不可期的诉讼,我司将不日向中国专利能影响到的范围对各大语言模型进行专利维权,如果能顺利获得赔偿,我司将以之为经费建立以公共场合为主的世界镜像,解决人类内部的纠纷,人人有客观事实可依,有理走遍天下,减少对国家和法律的依附,最终消灭专政机器
23、关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军事检察院】提醒的军事禁区、水域临时军事禁区禁止的电子方式等描述,禁止的国防安全排除在公共场合和私人会所之外,不作镜像,这些空间范围视作带围墙的深渊。虽然我司清楚深渊里的人同样需要客观事实的公正支撑,但是毫无办法,仅建议不要进去。
24、所有公务员,乃至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无论级别或职位,其任何工作行为均被镜像,无需在其业务中的公众授权、官员授权或自己授权,镜像内容面向全人类公开。包括法院庭审的电子描述,以尽快消除法官职业。
25、未来可期,一个崇尚荣誉和无私的公正文明
26、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法释〔2018〕1号,第37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这里强调第三人是当事人,我司对被告证据提交情况事实有争议。行政诉讼法 第34条第二款,我司认为第三人的权益的合法性不能确定,除非第三人自认采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产生了权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第三人的证据一般不考虑。第三人的举证期已过,没有任何证据。
27、行政诉讼法中的“补充证据”含义:根据行政诉讼规定的精神,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事后获取的证据不能证明先前行为的合法性。但不能搞一刀切,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这里的补充证据即补证,是指案件中已有的证据尚不能证明案件事实,需要当事人自行或应人民法院要求,补充证据,进一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诉讼行为。来源于“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2/08/id/9894.shtml”。在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中,只有立案存在补正书操作,但从没有补正证据的说法。“补正证据”不用于人民法院,仅在刑事侦查中出现。
28、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如果人民法院允许被告在庭审口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那么不仅无法在空气上签字盖章,而且将存在第2个提交时间,这个提交时间表明完整的证据提交在举证期外,将不合法,这是一种证据突袭的行为,法官应当拿出可以分段提交一个证据的法律依据,否则就是滥用权力,如果拿不出来,而我司那时提出的回避被强势驳回,也极可能被强势驳回,我司必将需要工作时间来研究,对于额外的损失,我司必将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刑事国家赔偿
29、我司认为庭审中补全瑕疵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的行为,实质是修改证据。被告已经提交了证据,自认了所有证据没有来源、没有证据对象、没有证据内容,也就是自认为无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对被告自己不利的事实,依法不可被修改。千万不要被12348的律师给忽悠被告可以在庭审口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了,允许法官让被告补全却说不出依据法条的,不是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好律师,如果你不表示反对,甚至强烈反对,很可能被法院看做允许修改(这也是种黑,我司认为这是法院的罪过,当然前提是法院也说不出理由)。当然,被告也不可补充新证据去反驳推翻了。被告输定了的,为何还让我司继续等待,连开庭日期都不确定?真盼望给法院摘牌子啊!!
30、人民法院的一个可能的允许被告在行政诉讼庭审中修改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的说法:没有这些内容,无法质证,法院无法下判决。多荒谬的一本正经说法,和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一样,被调教过了。
31、以我司庭前准备的质证意见为本,被告可以否认我司的猜想,但是不可变更,我司的质证意见是它最大的利益。被告也可以认可我司的猜想,但是法院可以不认可却不得认为没有质证意见,我司坦荡荡,被告小戚戚。被告,上路吧!人民的光明未来不能被无端压迫,法院,如何抉择?我司估计,最后必定有不少人把中国法律给扔了
32、我司向北京高院举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姓名不详)拒绝我司专利无效诉讼案件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求,并终止网上立案审核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导致我司产生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我司员工产生了鄙视中国司法的恶劣精神影响。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了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合法性
33、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被拒绝立案,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存在案例。被拒立案后,也就是6个月、2年、5年的时间节点,能否用国家赔偿的时效,有谁愿意用诉累来体验下呢?这该死的中国法律!
34、监察委不对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只追责!姑且信之
35、监察法第11条第2款。可见中国的法律乱七八糟的。糊弄群众。我司认为多部门同时查处更有效。
36、有国外的ip访问,感谢关注,如果能在外网助力宣扬下不堪的中国司法和人权,那我司感谢万分了!
37、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案答辩状:
38、我司保留最终以军事行动夷除目标的选项!
39、(2024)京73行初11190号的承办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没有理会我司的邮件,所以,已在2024年10月18日向北京高院投诉她们拖延办案。
40、北京市监察12388坐席,工号11001号,在2024年10月17日上午对我司调查官作为一名普通群众反馈的北京知产法院立案法官滥用职权一事,对“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一并行政赔偿”不了解,反而宣扬每个人对法条的看法都不同,以反馈的事项属于法院业务不归管辖为由拒绝记录,并以“对司法人员仅追责不调查”为由拒绝调查,对我司调查官询问司法人员豁免调查的法条依据避而不答。
41、这是充当违法人员保护伞的做法,我司无比确认。有录音。
42、如果访客来自国外,可以把整体事件作为证据,证明中国是一个对内糊弄欺瞒高压的政府。
43、x我司会向中央监察人工坐席投诉保护伞事件,给国内访客一个明白:中共已经是一个过时的先锋队
44、我司向北京高院投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2368坐席(组),姓名不详,不报工号,不如实登记或不登记群众诉求,以邮寄立案的规定来要求网上立案不予立案需到现场实名登记才会给裁定的滥用职权行为,为难群众,充当违法人员保护伞,并且还直接挂断电话,服务态度差
45、我司分析监察机关的可笑工作逻辑如下,仅分析滥用职权:公职人员都有公职,行政机关因职权侵害群众的,行政诉讼,司法人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了,向上级审判检察机关投诉举报,职权均存在业务,所以,如果最高法院院长有异心,按逻辑只有老同志能调用监察!监察机关实际上就是对老百姓无用的组织,党卫的性质。这就说明了,投诉举报的处理,如果单位领导要当保护伞,那么就不可能在该单位得到公义,群众要向上级反映,直到所谓的最高机关。这套封建社会都不用的可笑制度,说明了中共的过时统治,显而易见!
46、法院设有监察机构,隶属于?,北京高院12368坐席不清楚它属于北京市监察还是归法院院长管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2号)第三条,我司作为当事人没有收到(2024)京73行初11190号案存在法院技术调查官的通知,本案的技术强度并不必需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
48、《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有效,“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对下列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对下列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专职监察员。”;行政监察法已经被监察法第69条废止
49、我司已向北京高院投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监督机构举报受理电话89082234多日上班时间无人接听的行为,2024年10月22日。直至违法的监察得到应有的惩罚,国内外的观众,你认为可以持续多少天,才证明中共是过时的先锋队?
50、监察法,第65条第1项,第67条
51、我司支持在特定的条件下“杀死法官”无罪!
52、我司没有获取到10月15日举报控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法官的任何回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想回复就不回复,北京高院12368只能催促,已经要求催促
53、我司继续投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电话89082234多日上班时间(包括10月22日)无人接听的行为,2024年10月23日。!北京高院12368说催促,已经要求催促
5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回复短信:立案举报的转给立案庭,会合议是否开具不予立案裁定,(再经过我司电话举报要求给出人员处理意见后,短信补充)处理结果8个工作日内答复;开庭排期的,给第三审判庭,按立案先后,6个工作日内答复
55、我司继续试图联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监察部门举报受理电话89082234,10月23日全天没人接电话,如果立案庭随意给出小处理意见,那么怎么对得起前面努力查找资料努力工作的我司员工,对得起裁判文书网上的先例,如(2023)最高法行赔申374号的汪先生!
56、我司继续投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电话89082234多日上班时间(包括10月24日)无人接听的行为,2024年10月25日。
57、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回复短信,我司挑了个重要的一条,列全文如下:(2024年10月25日11:42)刘建辉先生,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来电人刘建辉的投诉举报的投诉已办理完毕,回复如下:刘建辉:你方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立的博智网络科技(湛江市)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第567439号决定书),经查询我院已于2024年7月8日审核通过,现案号为(2024)京73行初11190号,有问题请与审判庭联系。就你提高的我院四位法官存在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你如果有确权证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如果你虚假陈述,案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感谢您对北京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58、我司已向北京高院12368投诉举报做出上述回复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合议的人员滥用职权,混淆了终结审核的立案和受理成功的立案的两者性质,没有根据立案的过程查清事实。我司将向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所有滥用职权行为。
59、“案件受理后到审判庭还要提增加诉讼请求”,证明能通过立案庭的案件是不能有行政赔偿的,是立案法官滥用职权的表现,他们不想让原告打什么诉讼请求,轻松能做到。
60、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和分管立案的院领导,应当至少被撤职查办!请问国内观众,中国有黑恶到极致的恐怖组织吗?我司认为有的,但我司不怕,哈哈哈哈!
61、我司继续试图联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监察部门举报受理电话89082234,10月28、29日全天没人接电话
62、支持“社会有罪”论,当穷尽一个普通群众以合理的财力时间支出后的方式不能得到正义的回报,那么他所做的任何相应行为,在人民面前证明其正义性之前后,不可追究。
63、当一个社会或整个人类知道,人在做,系统在记录,哪怕有强人工智能的协助下做得更复杂隐蔽,也会被轻易地揪出龌龊来,那么这个社会应当会因公开透明而更加文明,如果再能让人不为衣食住行忧虑自由劳作,那么新的社会经济将完全不同,人类不会再有战争,也不会再有对财富的过多迷恋,转向对未知的探索。
64、已经接到开庭通知
65、对于上周的投诉举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合议的人员滥用职权的事件,收到短信回复,全文列下:刘建辉先生,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反映来电人刘建辉的投诉举报的投诉已办理完毕,回复如下:您好!经查,四个终结审核的案件均围绕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67439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提出诉讼,与已立案案件被诉决定书一致。立案人员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解释》作出的处理亦具有法律依据。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感谢您对北京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6、行政诉讼法中有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描述,上述短信回复仅认可了终结审核的案件和已立案的案件的相同点,但是却故意忽视了两者产生不同的后果,故意不提行政赔偿等终结的根本原因,也决口不提是否给出裁定,有包庇犯罪的嫌疑,这些人比之前合议回复的人员级别应该更高,法律资历更深,我司会尽力铲除这些危害人民的高级干部。
67、我司向12368投诉的让举报受理电话89082234给我回电的诉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监察拒不理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其他短信回复已经表明了监督卡所属的案件与终结审核的案件相关,我司有更多的情况需要向这个监察部门反映了。难怪中国这么乱,还被说成是幸福国度,正是这些人员脱岗,作两面人的两套说辞。我司会尽力铲除这些危害人民的甘愿作伥的一线干部。
68、我司向(2024)京73行初11190号的承办法官发邮件请求明确是否接收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继而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提供各诉求的证据。
69、拟提供的证据包括法院案例库中有关确权程序的以专利法第33条为查询条件的所有案件的“无效具体理由”的必然存在,表明了决定书中无效决定理由的诸多没有“无效具体理由”的技术特征是被告滥用职权行为所致,给承办法官参考判决
70、法释〔2020〕8号 第29条,在原告与第三人举证期一致已经过期的情况下(谁能确定?),提出69条的部分确权相关证据
71、我司已经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12368投诉举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行初11190号承办法官团队私立举证门槛,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请给出书面解释,并要求其列明设立举证门槛的依据。
72、我司预计将在11月中旬向监察部门等有效举报部门发出关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
73、我司员工反馈在某个著名头条上发表支持“党哥无罪”的发言后被禁言了,我司一向响应毛泽东鼓励人民事实求是的号召,支持言论自由!
7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11月6日、8日两次短信回报进度,尤其今日8号,需要8个工作日,让我司耐心等待。
75、如果是合法的常规操作,那么1分钟足以了。所以,我司继续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12368投诉举报,要求今日8号给出依据。
76、8号下午4时16分收到回复,列全文如下:刘建辉先生,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反映来电人刘建辉的投诉举报的投诉已办理完毕,回复如下:您好,该案将于12月安排开庭,请注意接收开庭传票,届时可在法庭上陈述意见。。感谢您对北京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77、本次事件转化为是否要求法官回避,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本次事件起因是当事人认为承办法官设计了举证门槛,要求法官进行解释,但法官多次推脱不愿意释明,而释明是法官的义务,由此产生了其他的关系,从而怀疑法官不能公正审判。
78、由于开庭日已经确定,为了避免我司的经济损失扩大,我司将在11月中旬提出回避法官的申请,但希望有接替的法官团队来交接云法庭事务
79、由于法官的不配合,拖到开庭审理时才回应,因此我司只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内容,认为原告的合法的举证期至开庭审理前,将在网上诉讼平台上提供新证据和修改赔偿诉求金额至开庭当日的真实损失,根据因果,损失依旧是被告承担。(如果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回避申请,有可能还需要等待,会扩大损失)
80、请求法官释明举证期限为何仅落在7月末,这种普通的要求居然还有这些花招。可想而知,显而易见,是什么使得“法官被杀”!党哥无端被撞,这比我司还冤,分文未赚不说,反而损失严重,国内舆论居然仅在讨论那判决是否合法,殊知“社会皆有罪”,独党哥清醒。
81、我司将期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的答复。如果没有合法的解释和法条支持就驳回回避申请,我司将追责到底;苍蝇?老虎?恶魔?反动派而已!
82、请问看到这里,有谁还会认为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鬼都不信!
83、第三人的具体理由不被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在一审不能补充任何的证明力证据,第三人也没有提出反诉要求一审考虑他的行政阶段的具体理由,所以,如果第三人要求一审支持他的理由,不符合程序。属于重大瑕疵的行政决定。
84、无论任何情况,我司将在11月下旬在网上诉讼平台上提交证据,视作举证期在开庭审理前
85、由于管理不善,我司对之前提交的证据41的法院快递封面的证据丢失了原件,我司将以补强证据的形式向法院申请其院调取相关的案件立案登记相关信息作为行政赔偿计算基数工资的补强证据
86、申请回避被驳回、复议也被驳回,但是,确定原告的举证期在12月5日开庭审理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人违法。我司强调要弄清楚究竟是谁通过麦芽的的账号发出带公章的通知书,既然主管副院长经麦芽的口拒绝查清到人,只好提供线索给监察机关了;我司将对此确定违法事实的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要赔偿,而不管本案具体结果如何;回避不是结果,自己小心吧!
87、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向检察部门申请审判人员违法监督。第二十四条的该案件,指的是监督案件??!!(不重要了,见95,多种受理路径)。第二十条,要求在知道的六个月内提出监督。本周内将向北京检察四分院发出申请
88、适用司法赔偿,应当在确定违法的2年内提出;旧监督规章(试行),审判人员事实妨碍诉讼的行为,是新监督规则的其他违法行为,也是法官法第46条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89、12309转2,直接说不管,要再审判决;转1,说给该人民法院纪委;
90、12309的答复只有《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五章的内容,不理第六章的内容;很奇怪,见怪不怪了;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第二十四条的该案件是指法院案件,这种解释对于审判人员诉讼过程违法是个助长歪风的行径,是不合逻辑的解释
91、x本周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邮寄监督卡反映此违法事件
92、本周内向北京市检察院4分院双林东路检察服务中心申请监督,依据是花点小钱买省心!呵呵,赌国运效率
93、12348建议向12368投诉要求撤换承办法官团队,检察院的也可以一试
94、人民陪审员的介入,估计是没有与任何科技公司有长期合同的双证律师,根据我司与多名双证律师接洽的过程,谨慎回答技术问题,请陪审员联合专利法33条及听证原则提问;总工认为,“一审庭审不可能有合法的必要技术问题提出”
95、姐妹情深(徇私舞弊)、12368回复短信内容意在拖延(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即便是法官助理回复,也应算到承办法官头上),拒绝给出做出决定的院长名字,违背公序,让人怀疑回避答复的真实性, 如果四分院不依法受理,我司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
96、北京12309转2,咨询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反而索要再审判决的工号110、113那两名话务员,等着2元的国家赔偿啊!说不定还有北京免费一日游
97、从目前的形势看,中国之乱在于法治宣传和法治支撑的严重不符,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国家高层不懂、被蒙蔽,无法做出便于执行的方案措施,尤其是那些带主的、带总的、带长的、带常的;针对性的一个简单的解决方式就是,换人;人民群众不应也不可能兼修法律,不能归咎于百姓
98、举证期限在12月5日开庭审理前,提交复审决定书,证明在同样知道被告所提的1-7个证据的内容,存在认可我司专利合法性专利复审员的事实,证明被告在专利无效程序中无具体理由结合7个证据说明专利法第33条理由就断言专利无效是明显不公的审查,证明了无效程序中被告滥用职权
99、法院案例库中以专利法33条为无效决定理由的案例都存在结合证据的具体理由
100、诉讼退件证明:2021立案时要求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赔偿答复原件的ems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赔偿答复原件复印件,原件依旧在我司的事实,证明退件真实,也证明当时申请国家赔偿的证据链
101、北京法院立案信息系统的调查取证申请
102、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侵权四要件说,是指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具备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103、专利法第71条第三款,“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处于专利侵权纠纷中,我司可以向侵权违法的一方索要诉讼合理费用,第三人合法提出无效宣告程序,但是被告国知局如违法决定无效,属于特殊情况,应当赔偿。给出专利侵权纠纷受理通知书作为证据,证明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下。不管专利侵权纠纷是否最终确定侵权,当中纠纷过程的对行政部门或审判部门的违法行为确定过程均是以专利权人通过合法维权支出所努力的结果,这些行政部门或审判部门的违法行为均是属于专利侵权中的间接侵权
104、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违法行为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105、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106、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到的财产损失:公司误工期(专利的有期限和技术带头人不可或缺导致),辩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这些天干了些啥的举证
107、辩论:(理由)授权过程存在专利期补偿的存在意义,但补偿并不适合确权,所以相地应有赔偿专利损失期,归于确权违法的国家赔偿程序中
108、辩论:(数额计算)把法人比如自然人,自然人受人身侵权后存在民法典的误工期赔偿,赔偿身体康复期中不可劳动的工资,而法人的专利的重要性如同人的双腿,骨折了(被违法无效了)也需要修养(制止侵权)才能继续正常行走(运营),但是专利期作为无形财产权就20年,我司的实际情况需要技术带头人,也是专利发明人去调查制止侵权维持专利,我司也不可能解雇或因无效决定降低薪酬(不是发明人的错),更不可能要求维权的同时还去开发(效率原因,我司原就因发现多家企业涉嫌专利侵权而对本案第三人发动侵权纠纷请求而暂时停工,我司在技术上是确凿认定第三人侵权的),我司一直在寻求成果落地,因此制止侵权的过程必定导致正常工期延期,但没有相应的期限补偿,所以误工期实质对小公司而言也就是专利的期限损失,损失的是不可获缺员工的在误工期的薪资(按效率一样计算),我司把这种因国家机关违法确定的专利损失称为公司专利误工期
109、行政赔偿的公司专利误工期是从2024年4月1日至支持被告违法的判决送达之日为止,但标的需要一个确定的数额,由于7月10日受理,法定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至2025年1月10日,故以此为期末计算,但我司会请求当庭判决,如果法院再次违法超期限审理,那超期的由法院承担赔偿,期限内的法院违法的司法赔偿,我司也会在庭审中罗列证据,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赔偿委员会追债,应与我司无关
110、很忙很忙!
111、举报已到达
112、x民法典第1165、1169、1171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3、由因国家赔偿法第38条,具体罗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承担的各自部分
114、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部公司专利误工期,维权合理支出4月1日-6月25日,7月11日至7月28日,8月13日-10月12日,11月20日至12月5日审理前,12月5日开庭或日后的多次开庭-2025年1月10日
11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权合理支出6月25日-7月10日,7月29日至8月12日,10月13日至11月19日,?-?(举报的处理)
115、公司按调查官的工作时间为期给付工资,因此按时间划分是合理的
116、在举证期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即可
117、无效决定书的案由也是问题多多,不能认可该决定该案由部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18、x我司认为:案情适用民法典1165、1169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9、我司认为:案情适用民法典1185,我司请求惩罚性赔偿
120、修正质证意见
121、补充消除手写字迹的原件证据
122、增加被告刑事责任的追究诉求
123、庭审预计:对文件页码估计得要10分钟
124、已庭审,等...
125、害人的检察院话务员,中共会给什么惩罚?
126、有来自香港、台湾的访问ip,我司有害人的检察院话务员的录音文件,如果港台媒体感兴趣,可以email我司(3371145942@qq.com),当然,大陆媒体或其他媒体要,我司也欢迎
127、至于判决的结果,从庭审的情况看,还是只有2种,不过注码变大了
128、光明正大杀人之前必有光明正大的事实;光明正大革命之前必有光明正大都无法解决的事实
129、一个应该管事的机构却以不管事为由来糊弄百姓,有几种解法?
130、我司诉讼代理人刘建辉的身份没有被认可为员工代理人,与证据59不符
131、由130可以想象法官问题,我司已经尽人力去避免正义的可能漏洞了,不听的人要承受后果
132、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含义不等于变更诉讼请求列表,这是常识
133、很可能,法官不依据劳动关系来认定工资属性,说不准诬陷是劳务工资,且看她怎么认定工资数额和时期,那才是我司关注的,劳动关系不是本案行政赔偿应当关注的点,
134、法治?民与官的角色
135、被人称赞了,说是“人品不错”,呵呵,不敢当
136、支持党哥上诉,据报道说是因虚开赔偿不被满足而怀恨在心,这种没天理的说辞民国都没有,一看就是亏到底的人,支持党哥上诉无罪
137、一审败诉了
138、已要求法官对第22页第二自然段的“经审查”的依据进行答疑,究竟审查了什么?我司认为被告证据8作为决定书是不能作为证明自身合法的依据的,而被告证据1-7明显不能进行技术上的支撑,告知一审法官有录音,重要,作为新证据提交,摆明了问一审法官,审查有没有用到第三人的证据21、22,法释〔2020〕8号 第23条,抓牢
139、准备革命吧!当中存在黑恶,却以专利权为胁强势要求弱势的我司配合
140、被告在行政阶段并没有认可第三人的某些观点,判决书中却被一审认可,这种做法合法?答疑后即可确定“第三人”在无效决定书中的作用,没有提任何证据的第三人凭什么高出被告决定的具体理由?既然这些观点不被被告认可,第三人也不提出诉讼,凭什么一审在以专利权人版的无效决定书为具体行政行为上认可第三人的这些观点?
141、拆分特征对应说明书附图+公知常识连接隐含属性,一审诉状中已有相应特征的扩展说明,上诉成功后必将会详细对应,合理合法的技术讨论必定在行政阶段,法释〔2020〕8号 第29条 应对第三人?!归责?!提事实
142、第三人的补充陈述意见覆盖了无效申请书的形式审查,一审判决书没有记载第三人补充陈述提交的过程事实
143、第三人的证据究竟在一审法官处有多少个被审查?用到其证据21、22吗?因为我司至今没有
144、提供我司获取到的第三人的所有文书作为新证据,结合一审答疑来以适用“程序违法”,第三人依据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并不是我司为避免不作答复而会被被告合议组误认为认可了的真实权利要求,权贵如果以我司的真实20160928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结合无效申请的补充陈述意见,那么必然违背客观事实
145、先程序(直接改判),后实体(退回重审,诉状中已经扩大明确对应范围了,遗漏证据,有说明我司提交的证据为何不被采用吗?没有啊。宁折不弯)
146、6月25日提的起诉状的证据及目录已被7月28日提交的起诉状的证据及目录吸收,以证据名为关联建立映射,作为新证据
147、权贵说你的东西我看不懂,我司问具体那个地方存在冲突,权贵找了另一个权贵说都看不懂,我司只有依靠法条内容“具体结合证据的说明”,该如何?这是确权程序啊,怎么搞得完全是授权程序,抓牢
148、权贵会说公开的和原申请的文件就是不同,按原申请的我就是看不懂,但是,原申请的作为证据我司在无效决定前知道吗?不知道啊,不知道怎么提出意见
149、被告权贵一审判决中出局了吗?出局了,判决书认定事实逻辑混乱,被告权贵一直都有第三人的证据21、22,为何又要给出证据2、3,以期绕过我司,第三人却诬陷我司作答就是认同,但却不想我司不答复却是有真正的法律风险
150、现在看的是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可以用原申请文件吗?不可以,违法客观事实啊;第三人用他自己的证据21、22,但我司在无效宣告程序阶段就没有获得这个证据啊,没有怎么给意见,这不完全满足了法释〔2020〕8号 第23条吗?程序违法啊
151、这判决逻辑真的挺乱的
152、权贵会说,你干嘛不老实按实体技术去争取全世界的认同?呵呵,因为权贵你黑恶啊!
153、一审权贵说,我用原申请文件+第三人的补充陈述说明,看不懂你写的东西。一审权贵你去被告那边任职好了,你支持被告好了,拉上第三人干嘛,违反客观事实
154、一审权贵用到了那些证据和具体的理由,重中之重
155、不管以被告还是第三人来看,他们的各自起点的依据都是不同的东西,千万不要混合了,一审的认定事实错误原因在此,举个生活例子,两车道超车,前方两车道各有一辆汽车,但是左边的车在右边的车前方50米,你当然可以先超右车,再超左车,但是如果左右两车并排前行,你永远超不了车
156、讲事实的话,我司能赢
157、不讲事实的话,只能如何了
158、以下写法和之前两种同源,我司决定提到二审庭,估计会打回重审,连同那些证据和之前写法一起,当然有可能就程序那块先看,如果没有审查在一审诉状中已经扩大明确对应说明书的陈述与证据,二审就判败诉,那么下个最高院,我司总工当大法官,呵呵还在的,几率大很多
159、我司是最早遇到这种情况的?应该不是
160、送达日期,注意15日内
161、要使用法释〔2020〕8号 第29条,提供新的证据,要先归责于法官、被告、第三人,“我司除了决定书中的一句话外,其他通通不认可”,行政诉讼法官应该对具体行政行为做全面合法性审查,但是一审合议组没有无效请求书和其补充陈述意见(及证据)全本,我司没有提供这2个书证,被告视作没有这个依据证据,第三人也没有提供(视为放弃),
162、一审并未采纳我司证据,不对的
163、已上诉
164、支持党哥上诉,据报道,4月到7月没有查清党哥是在上班还是继续疗养,挂床什么的医院收了多少天的床费并不清楚,住院天数与评估出院能否没有直接的关联,除去虚构的赔偿款,实际赔的和要求赔的还有大好几千的没有查清
165、审查了什么鬼?这法官杀得好
166、奇怪了,那些个国内外势力,台湾电台、bbc、东突居然没有要录音
167、谁要都行,录音随要随给,管够
168、已发出监督申请书,看看能不能让那个法官蹲大牢
169、已经尽可能让那个法官离开了,没办法尽力了,想来也是,那种人怎么可能在乎技术呢!
170、这种国家也不会在乎这种技术
171、且看所谓的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如何处理
172、新证据准备完后就发出监督申请卡,那种监察应该挺闲的,举报线索而已,内容已经备好了,横竖几块钱而已
173、我司将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第3天公开上诉状
174、到时请大家评个理,这种法官如果被包庇,那么杀死她,她冤不冤;党哥如果能看到,也请心宽些
175、对侵犯举证权利这妨碍诉讼的做法导致的损失,要尽快做了,忙啊
176、呵呵,估计又会看到一坑臭水
177、只要发回重审,也就申请一次国家赔偿,乱审乱判不就是妨碍诉讼的行为?
178、想用法释〔2020〕8号 第27条!?呵呵,查明什么事实了,明着把第三人的主张给干掉了,不是吗?不当就得赔,当人民群众是草包陪你玩吗?去死吧,这种审查
179、二审开庭前,问清楚法官开庭必须要知道的信息,否则,辩论个毛啊,直接革命好了,这些官摆明糊弄,杀了得了
180、很明显,检察4分院给了个免死金牌
181、作为一名老党员,在司法领域,理解台湾独立
182、要麦家一条人命
182、很明显,检察4分院也是官官相护的一环,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一审程序你院瞎BB扯犊子,什么刑事诉讼法,就是行政监督规则的第六章,不先因举证期违法先监督,就奔着要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犯罪才能受理,但我司这个案“麦芽违法的法条都明摆出了”都不受理,不受理就是没有监督,没有监督就是这个麦芽在行政审判阶段违法了,造成的枉法裁判检察院都能合法不受理,去死吧你们!妥妥的免死金牌啊!
183、同志们,拿起武器干啊!法律是对这些官的照妖镜,剔骨刀、猎枪、榔头是这些官的最后所得
184、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监督,最高检说按行政,都寄出好了
185、行政监督规则第81条 第一项 终结审查。因终结审查的理由不受理,程序对吗?请看第39条,因为受理了,徇私枉法裁判的不受理条件才会不成立,才符合违法情形6个月的,检察院的不看一审相关的判决和证据,“应当知道”怎么能认可,这种做法对吗?是监察院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情形,还是当事人认为,请看第19条。我司要检察院查清的事实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或终结审查书,尊重事实,也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浪费国家资源这种话,你方没脸说,受理后你方不是得等待调档吗。我司的资源又怎么说,我需要向上一级给,在二审支持的时候还要给
186、纪检监察的那个要也提出日程了、国赔也是
187、在二审证明一审法官犯罪,for 撤销一审判决 经12348说,不可取
188、检察4分院说顺带讲1下行政监督规则的第81条,拒绝因举证期违法进行监督不受理而发出不受理短信,反而就枉法裁判要先监督,说那个刑事诉讼法的不受理的短信是对的,这个是反人民群众的做法,正是!也是反监督规则程序的做法!真真操蛋。另外,法官,我们从来都不信,人民群众从来都不信的所谓的司法,呸,过时的武力玩意
189、共产主义最终要消灭国家机器,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会被消亡,那么,按照检察4分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应当存在,那么,请国立马上路呀!
190、怕是中国司法最终的企图就是怕个体觉醒导致当官没好日子了
191、百万调音师,笑歪了!歌手的音色很好但出来的声音却破音了,调音师调得手都痉挛,还好导演的安排结果是好的!对,不怕情节类似,但是没人不会不怕双标
192、我司认为仅仅文字不同就要求技术解释的情形,不能代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技术水平,但代表了小学生水平
193、难怪北京那些急不可耐地要抢专利,原来是这样的现实情况!
194、只要我司稳住了,所有的涉嫌的所谓模型都会面临起诉,而后集合所有的力量,干死中国司法!
195、只有电视和媒体才认为中国正在崛起,但当下是乱世!葫芦藤上结不了南瓜
196、天下谁不认为共和国有妖?大妖呢,也有的
197、照妖镜有的,有收妖壶吗?人民群众没有的
198、人民胜利今何在?可叹一刷一嗤笑
199、北京市检察院,大妖一个,还是个虚伪的
200、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均的正义来自国内外的所谓司法。真要人民的正义,那就需要开天辟地的变化
201、采用冤案方式的机关、司法至少正在在卑鄙毁灭一个公司、一个人的前途,这搁在谁头上,谁能忍
202、无法解释如何合理合法得到判决内容的法院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可随意杀之。支持党哥无罪。
203、鉴于中共司法对人民群众公义的迫害和藐视,为何还能继续执政?
204、ai?主流的那种,对于任何个体,给你打包了袁隆平、杨振宁甚至毛泽东、李白,有什么用?图生活会好些?看不到的
205、ai对机构友好,对强权更好,其实当前更实质地说,自动的电子化对普通群众弊大于天
206、被告在做被诉决定的时候,否定了第三人的部分理由,在一审举证时,又抛弃了包括原先支持的所有的其他的第三人的剩下理由的第三人全部理由,(所以一审判决绝对错误,)所以一审后被告至此已经摆明了完全没有实体审查的事实,甚至之前否定第三人的那些技术特征也被一审判决否定掉,被告已经是违反了审查的审查法规要求,毫无公正合法科学可言,给我司造成的损失依法必须赔偿(一审法官宁愿扯蛋案由也不赔偿,这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国库守财奴和被告怕是爱死她了)。这个是依据事实和一审判决的直接推论。
207、我司所倡导的弱ai模型必会面世,一切桌底谈判将无所遁形,国家机器将极大转换功能,公务员队伍会因无用而最终解散
208、从逻辑上看,一审法院试图取代被告的被诉地位,以不合法的第三人具体理由和霸道的依据证据内容继续迫害我司及被诉专利。我司认为从推翻封建王朝后建立的民主精神来看,不应存在如此公然的霸道行为,如果没有合理如丝的理由,我呼吁支持民主的各路人士不要放弃革命。够胆的,正面回应我司对“本领域人员须表明技术冲突而非仅看文字记载”的观点,给出你的技术意见,给出你对形式审查的理解
209、昨天跳出了个视频,有感:毛泽东的任何一句话都不会支持一审那姓麦的法官,并不会相互攻击。即使革命持续超出预期的半天一天,甚至最终让中共倒台,那也是合乎我司的逻辑判断,非一日之寒呵!
210、毛泽东的任何一句话都不会支持北京检察院的未立案就终结,对监督申请书的不同证据区别对待,没有查清事实,且按其答复永久包庇违法法官的做法:预先不受理监督的法官犯罪,检察院不受理,如果我司在二审胜诉也会因之前没有受理监督而不能通过监督法官犯罪,只能提起刑事控告,那么监督申请法官违法的内容将成为摆设。
211、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如果问题210不能被正确对待,那么中国共产党应该自绝淹于马桶,死去吧
212、检察院的监督立案会导致法院的监察有活干,81条是明显的徇私舞弊,关系案,使得我司严重诉累,这是阴谋的迫害,可见北京已经烂透了,中国对外搞的那些宣传,真是虚伪可耻,群众都不屑一顾
213、在湛江开发区三帆人民银行前看到有挂红色大字报上写强拆喊冤的男人,我不敢让他去走司法途径,请问还有什么途径?多可笑啊
214、看到有图灵奖的获得者声明不再弄gpu的ai,因为太卷了。这短视频有趣,我建议他研究下能有效杜绝司法不公的ai
215、今日是2月26日,目前依旧没有最高院知识法庭的受理通知书,所以依旧不会公开上诉状。钱都交了,不知有什么幺蛾子
216、一个最高检察院强调“一杀多人”的视频有感:如果穷尽司法途径的司法判决完全无头无脑,我司无法客观构成任何合理合法的败诉逻辑,那么杀死这些司法人员,会不会形成人民的权利和最高检权利的冲突?有类似“第一滴血”的安然离去的结局吗?
217、看中国司法的判决书,就像看它的狗在教你怎么修你的wifi。a joke, please laugh.
218、一审判决在没有技术辩论的情况下,没有给出技术原因就推翻了被告原来支持的某些技术特征,一审合议庭是在玩恐怖的权力游戏吗?谁支持它,谁死!
219、这是一个从开头就故意混乱的案件,不可能没有黑恶在里面
220、仅记载没有相同的字眼技术特征的第33条具体理由的,无法体现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客观的基础技术水平,同意吗?可能你说的实际上都对,他们都只有一个主观态度为"不对",谁能区分他们是否主观敌意?我司认为只有他们用主张的技术冲突来表明客观的技术,这是本案需要辩论的点,越来越重要了,一审法官、第三人、被告都有不干净的污点,一审合议庭也没有给出技术依据
221、只抄一遍行政决定作为一审、甚至二审、再审或案件监督不记载原因的,判决书会隐藏事实,同志们,愿意像抗战英雄们,为自己、群众和公义抗争至死吗?
222、不明事由前来镇压的警察、军队,不过是邪恶司法的爪牙而已
223、党志军同志配得上维权壮士的称呼,呼吁民间认同!刘建辉 2025.3.1
224、视为不存在的证据与从未提交过该证据的法律效果一致,不是仅仅不能作为实体审查的证据,而是连程序上视作没有存在,否则不会仅出现“不存在”的法条,那么,一审合议庭使用不存在的第三人的理由、证据、具体理由,就是故意在犯罪
225、一审判决所提到的庭审录音,陈述可能存在故意的误解?明确是否的判断,仅仅影响程序上的某些判断,这些判断是否能让一审法官入罪,应当结合我司提供的其他形式的证据
226、实体上的审查,在一审法官认为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审查,这个法条就不列举了,不审查那就是违反法定义务
227、我司向一审法院要庭审笔录、录音录像,一审法官不给,让答疑也不答,可以看出法官认为她掌握了某些底牌,事实上就是和乱给举证期是一样的,想要你的人民权利,就得让上级来压,一压得给得答,之后再想追责,检察的不受理,监察的线索而已,这就司法现状。给出这个事实,是无量功德
228、程序得争,实体更是重点
229、国家赔偿,被告从没有审查实体是一个违法事实(即使专利被判无效也要赔偿部分直接损失),一审法院的违法行为目前有2个事实了,北京检察也有2个事实了
230、诉讼人生,最终会杀死司法,中国的司法!!!!!死去吧!
231、这次的二审会开庭吗?我司认为不会!
232、至这次二审出结果之前,停止更新!除非收到受理通知书,否则即使直接收到开庭通知书,我司也不会更新公开上诉状。
233、
234、
999、支持战争!
坚决反对法定事实
能看出法定事实是一个魔鬼,全人类应当反抗它!我司坚决认为,应当建立一个个体就可确定客观真实的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就可,当然越强越好)平台和个体助手,涉案专利能很好地对内容和功能进行建模和使用,以本体为主,加以人与人、物、景的关联产生的其他模型,构建一个当前世界的客观镜像,从而破解法定事实的局限!
现在的ai,溯源去看,获利的最终绝对不是个体,但是,应该是个体获得ai的最直接根源的助力,不是吗?
我司对GPT等技术的看法
以《自动化业务设计管理系统》为全集,GPT等仅是其中一个神经网络方面的主观子集;大语言模型的关键技术在预训练阶段、有监督微调阶段和强化学习阶段中的后两个阶段必定是自动化的建模过程,因此大语言模型涉嫌落入我司专利保护范围。
国家赔偿
1、领域只能决定到审查部门,指南中关于主题的论述,有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技术知识等的论述,目的是为了限制审查员的主观臆断,因此,并非是合议组沿用的之前审查部门的主题,而是合议组本身应当对主题有正确的理解,合议组的决定如过基于错误的认知、主观的疏忽,那么,该决定应当被判定为违法行为,从而赔偿我司因此蒙受的损失。以上是启动原因
2、合议组成员均是审查员,审查员应当了解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
3、根据sql标准文档ISO/IEC 9075-1 2011,4.3 Table 对基本表的定义,4.6.5 基本表及其组成,4.6.6 视图定义,表明说明书的表指的是基本表(有id,列,范围,约束;ddl的建表语句指的也是建立基本表,见工具书《数据库系统概论》第三章),视图是一个查询,结合合议组对“数据库建模”的无异议的认可,以及“关系数据库的基本概念”(提供工具书《数据库系统概论》),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了解,数据库建模是在建立关系模型,关系模型是指用二维表的形式表示实体和实体间联系的数据模型。关系模型由关系数据结构、关系操作集合、关系完整性约束组成,其中关系数据结构就是二维表。ISO/IEC 9075-1 2011的标准文档指明了base table对应了二维表,base table也是专利说明书中所述的表,因此数据库建模必须建立表(base table),这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必定清楚的基本概念,因此不定数不可为0。
4、生成表的ddl语句:CREATE TABLE { database_name.schema_name.table_name | schema_name.table_name | table_name } ( { < column_definition > } [ ,... n ] ) [ ; ] nbsp; 明显地,列数目是不定数的,且不能为0;生成视图的ddl语句:-- Syntax for SQL Server and Azure SQL Database CREATE [ OR ALTER ] VIEW [ schema_name . ] view_name [ (column [ ,...n ] ) ] [ WITH <view_attribute> [ ,...n ] ] AS select_statement [ WITH CHECK OPTION ] [ ; ] <view_attribute> ::= { [ ENCRYPTION ] [ SCHEMABINDING ] [ VIEW_METADATA ] }通过查阅VIEW_METADATA,包含的表数目是不定数的,而且不能为0,大值是没有限制的,列的数目也是不定的,且不能为0;这是由说明书中“设计处理按业务的数据库建模设计信息,在数据库使用DDL语句生成表或视图”决定的。没有表的视图是没有基本关系的,因此并不是关系模型(违反三要素:无主键、无完整性约束),诸如创建一个查询数据库当前日期时间这些视图,并不满足关系数据库建模要求(建模要建立基本关系,必定有建表)。提供工具书《Sql Server 2008宝典》第14章通过视图投影数据,页码289,“视图只引用存储于表中的数据”,证明用于数据库建模的视图必须使用表,表的数目不定,不为0。在此反问一句,不用表的视图是数据库模型吗?不是的。但是业务代码序列实体(page实体类、action实体类等)可以进行转化,持久化到视图、存储过程,这并非是主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内容,仅知晓就好
5、不定数的范围是1至数据库能支持的最大值,本领域人员的普通基础知识。该最大值根据关系数据库的能力而定,不是具体的某个值,合乎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合议组作为普通领域人员,应当从主权利要求1文本,结合ddl语句生成表或视图,即可得出不定数表、不定数列和不定数的范围。但是,合议组并没有,请解释,是不知道ddl的语法吗?还是其他什么
6、对观点1的专利权人认为部分,表明了合议组没有考虑专利权人在答辩时的依据技术主题的意见,请合议组解释,合议组的技术主题是什么?为何不考虑?
7、观点2为何主观忽略掉“通过”?请合议组解释,为何支持无效请求人该理由,它怎么充分了的?
8、观点2的错误认知导致合议组无法正确理解授权版本的主权利要求,导致后面所有的观点无法依据主题进行正确裁决,例如数据模型绑定、控制管理,包括复用也是的
9、观点3的“一套表单的开发工具”,表明了表单数目可能是1个或多个,而作为输入的表单是必带提交按钮的,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questiondetail?id=1763596986061705265&fr=search,所以多表单的设计必定存在多提交按钮,如何控制按钮的提交功能是普通领域人员的普通技能,合议组为何不知?
10、复用是生活常识、本领域(本领域是对现实的模拟,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是常见的概念,普通领域人员清楚复用是用它的代码运行产生自己想要的结果,在生活上,一个人在扫地,和你叫那个人扫地,多了“叫”这一管理手段,相对于那个人为自己扫地,“指令”多了,存在管理了。而高复杂度,必定有个潜在的比对,明显就是唯二的对象,合议组请解释为何不能从字面上就理解“高复杂度”?
10.1、x说明书已经充分说明了复用的业务是独立和关联的性质,也就是聚合的性质,业务不仅有类,业务也有前端,业务复用不是类的复用,不能等同于类的依赖、继承、实现、关联、聚合和组合的这些复用技术,根据说明书的列的投影、数据库层面的复用方式1和2、服务端层面的复用方式3,业务在客户端程序(界面控件)、服务端程序及数据库层面均可以有聚合的复用,但不是说三层都必须同时出现聚合,https://blog.csdn.net/Blog_Zyx/article/details/76551201,这是类、uml的程序分析、设计的入门知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中得知聚合的概念及其独立关联的性质,综合上述,根据审查指南2023,第468页的4.3.3公知常识,说明书充分说明了业务的聚合复用,而(聚合的)整体比局部的复杂度高是必然(哪怕合议组不能意识到“聚合”的术语名词),因此,说明了合议组的领域技术失格,“滥用职权”
10.2、x需要注意区分:例如:在复用方式2的视图,采用了某基本表的某个列,作为视图表的列,而该基本表的其他列的操作算法相当复杂,那么,是否不可判断视图所在业务与基本表所在业务的复杂度了呢?其实是可以判断的,因为,在使用视图所在业务时,基本表所在业务作为局部是存在了一个实例对象的,而复杂度的计量是通过运行产生的计算,因此,(不管是带方法的充血模式或纯属性的贫血模式,)基本表的复杂度是不少的
10.3、x请不要拿业务的实体类模型的代码的写法采用类的继承,复用基类所在的业务,来比较派生类和基类的基于private、protected、public作用域的所谓复杂度的比较,没有意义,这些都是派生类业务比基类业务多出来的复杂度
10.4、x业务有前端、有数据库,必须实例一个业务才能复用其功能,实例业务的整体意味了作为局部的业务的复杂度是必然小于作为整体的复用形成的业务,因此,说明书对于复用在数据库层面的论述其实就充分了,就如同一个人叫另一个人扫地,另一个人必定是存在的,再次论证了合议组的领域技术失格,“滥用职权”
10.5、从说明书的业务独立、分层、复用,就得出复杂度的高低比较,合议组纠结于“高复杂度的业务”没有相应的字眼,即不从技术特征入手,也不从3个复用方式入手,分析技术特征的性质,经行政诉讼4.6,4.7的分析,复用形成的业务的复杂度必定比被复用的业务要高,是一定的
11、以上描述了国知局的“可笑可耻”的行为,我司自然是恨的牙痒,诅咒支撑这些垃圾行为的整体,它应该被人民打包弄死,如今我代人民驱虎蝇,如果这个整体是这个政权,那请政权赴死!
12、另一个无效案件的违法事实。我司的花费是必然的了,那就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13、专利赔偿,损失赔偿
14、因滥用职权而撤销,定罪4构件,对象、客观、主要均满足,本节论述主观,也就是合议组是否是故意的,我司不相信合议组技术水平连入门基础都达不到,不相信合议组疏忽了“做业务先要有需求分析”【尤其是需求分析是授权书中的ipc分类 8/10 的主题】,不相信合议组不懂“数据库建模必先建表”,也不相信合议组疏忽了对“通过实体类”进行文字查找,也不信合议组看不懂“服务端程序包括A功能、B功能、C功能,使得a效果、b效果、c效果”的文本格式,也不相信合议组不能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答辩书、说明书(“业务适应性和复用性强,针对业务的开发使用维护形成一个独立的整体”)中得出“业务是独立的”。合议组怎么能在那么多“巧合”中,最后却以“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自居,认定在“说明书”全文中得不到直接、毫无疑问的确定
15、我司给的答辩书中对不定数的答辩是“说明书记载了数据库建模[G01]和实体类建模[J10]、也记载了通过ddl进行表的生成[J08]和示例[0012][0014],确定设计处理的表、列数目均是不能为0的不定数的特征”,对比决定书相应的“专利权人认为”,合议组并不考虑说明书中明确的“示例”内容,其中有多个表,多个列,也有省略号表示不定数,也不考虑数据库建模设计信息在说明书中指明的是什么,也不认识到“根据业务需求建模的数据库模型”的技术能确定什么(我司认为仅此就可以直接唯一确定了服务端程序有一个功能去应对不同需求的数据库建表和建列的模型,不同需求直接导致不定数的特征产生,不定数的范围必定是0至数据库所能支持的最大值,毫无疑义,已提了证据支持需求与不定数表列的关系,数据库建模与建表的关系,数据库建模与建表列的不定数的关系),合议组不管来自授权书的官方ipc分类中需求分析主题的最基础的技术知识,也不顾本领域信息化系统对数据库建模的最基础的技术知识,作为专利局的无效审查员,不懂得专利相关的入门知识,只有故意违法的行为,才能满足逻辑,(专利局请解释)!【【【【呸,虎蝇,哪里跑!!!】】】】
16、http://ip.people.com.cn/n1/2018/0914/c179663-30293595.html 这是正规国家队吧!我司面对的好像都是知专、识利、铲权机构的,绝对有问题!
17、技术审查不会违法?绝不苟同,任何行政行为均可能违法!做成去死的铁案
18、查漏补缺,与行政诉讼同时进行,3份
《自动化业务设计管理系统(生成式人工智能方向)官方解释》基于极致的细节原则修改补充
《自动化业务设计管理系统对百度文心一言的专门解释与对比分析》基于极致的细节原则修改补充
4、无代码/低代码平台
侵权嫌疑人名单:
所有中国市场的无代码/低代码平台
对比分析:轻流无代码平台
主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及解释 | 轻流无代码 | 对比分析 |
---|---|---|
客户端 | 网页界面 | 上位相同 |
关系型数据库 | 上位相同 | |
存储业务、业务要素、业务展现所需的界面属性,解释:存储内容是并列技术特征;界面属性是业务人员对界面的外观进行指令和控制的途径,体现前端的业务的数据特征和数据容器的特征;业务,作为上位概念没有任何限制,包括新建的业务、(预置的)人员管理业务、权限业务等等;业务展示所需的指令,表明有两类(新建)业务,导致分开两种并列的技术方案,本专利并非算法专利,存储是数据库的功能,而存储的内容根据字面含义有所不同,在此强调本解释也满足折衷(或)原则【现实类似用法举例:需要治病(展示)的人(业务)去(存储)医院(数据库),不能认为这社会(系统)的人都有病,医院也招聘(存储)健康的人作为医生护士】 | 常识上,业务是各需求关系整合的整体,包含业务关系的型和值,因此是上位相同;展现业务,即业务的使用,如果需要使用过程的界面属性对业务进行指令和控制,那么应该分开存储,“所需”表明了有需要和不需要这两种并列技术特征,那么不需要的界面属性当然就不需要存储,在撰写专利时已经进行了区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想要支持的目标业务种类进行相应选择支持,适用并列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的相同原则;持不支持意见,认为不满足完全匹配原则的,应举证两者不是并列关系。 | |
完全自动化管理业务所属的不定数表及视图、不定数列、范围、约束的数据库元素的设计处理功能,解释:该技术特征是要求设计处理前需要准备信息以满足业务在使用过程展现约定形式的足够细节,数据库元素并非指的是设计处理必定把业务入库,而指的是能够入库的准备,意指设计处理功能应当完整强大,业务是否入库是实施者支撑、业务人员指令和业务需求的共同作用,本主权利要求的描述作用在后端,不作用到数据库,根据说明书,本专利区分了后端程序和数据库,设计处理的支撑一般来自“通过实体类自动化管理业务功能中的型的增”,但也保护由设计信息带入的方式 | 证据表明了足够的设计信息,包括模型名、网络结构、算法等,得以构建满足使用需求的模型,属于字面含义上的相同侵权 | |
通过实体类自动化管理业务功能,解释:实体类是前端界面、数据库各实体在后端投影,各用作输入或输出,自动化管理业务功能是让业务能展现约定形式的所有支撑功能集合,根据主题名中“设计管理”进行限定:管理内容包括业务的型的增删改查使用和值的增删改查使用 | 证据18的新建任务的各输入信息,证据16的模型集合、证据19的模型任务列表、证据25的我的模型的操作种类,证据29的校验图片 | 3证据18表明了前端输入的设计信息实体,尤其是数据训练集、训练算法、部署方式、网络,根据惯用手段,都应当有对应的后端实体类绑定,后端依据这些实体类指令自动化调用预训练模型支撑功能、部署支撑功能,构建神经网络模型输出,证据16、19证明了模型建立完成,即可认为存在输出实体类,证据16、25、29管理各业务的型的增删改查使用,即可认为存在相应的支撑,属于字面含义上的相同侵权 |
业务界面属性管理功能,解释:即是增删改查使用界面属性的功能,属性一般是键值对形式,输入(或键)、输出不可少;作为指令和控制的界面属性多包含数据处理功能,是个小模型,一个小业务,根据说明书,可以使用本专利进行设计其增删改;但最主要的是用 | 证据18的选择数据训练集、训练算法、网络等等 | 证据18的添加数据训练集是一个典型的设计过程的界面属性,指示了将要训练处理的源数据集,算法指示了训练处理用的算法,其他的界面属性同理,属于使用界面属性的并列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的相同原则 |
使得业务人员通过一次设计提交就可自动化完成复杂业务的后端实体类及数据库建模或模型维护,之后即可通过界面控件操作管理业务而不需要担心后端复杂数据模型的绑定和控制管理以及数据库中复杂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解释:由于功能和效果的描述内容是提交信息让后端进行相应的处理,在说明书中存在结构(客户端、服务端)、组分(设计信息、设计处理、通过实体类管理业务功能、界面属性的使用)、材料(界面属性指令控制)、条件(设计提交)等的论述,而且普通技术人员仅看权利要求1即可了解本功能效果的实施方式的技术特征,所以,本描述不是功能性特征;需要强调的是,在后端建立输出(神经网络模型)实体类(对象)与在数据库上建立存储模型并没有必然前或后的步骤关系,本权利要求1不要求业务模型必须入库,业务模型是能用于程序模块的系统模型,是名为“实体类及数据库”的模型,与存储模型有所区别;“可”作为并列技术特征,分离了“可以”及“可以不”的技术方案,本功能和效果的描述使用了1个“一次设计提交”、2个“可”的字眼表示保护的最大范围,即专利同时保护“实施多次提交设计信息”的技术方案;“不需要担心后端复杂数据模型的绑定和控制管理以及数据库中复杂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用户的主观体验,表明了本专利无须预置万能的绑定算法,可以采用定制或预置满足用户使用的绑定方法,属于并列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完整性和一致性也是同理,用于神经网络模型的本专利落地无须预置材料数据集的万能质检措施,专利也保护定制界面的实施方式 | 证据18的新建任务的各种设计信息、证据16的模型集合、证据19的模型任务列表的操作种类、证据20的评估报告、证据17的日志、证据21的部署离线服务、证据22的发布端云协同部署包、证据23的批量预测 | 证据18收集设计信息的开发工具一次设计提交,经训练处理后,构建了拥有网络结构和特征参数权重值的神经网络模型,之后可以被各种部署界面、模型集合界面、模型任务列表界面、训练最后一步的评估报告界面(这些页面符合说明书对界面控件功能区分的描述,是本专利所述的界面控件)进行管理(增删改查使用),适用相同原则;“不需要担心后端复杂数据模型的绑定和控制管理以及数据库中复杂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用户的主观体验,BML确实使用户无需担心,两者相同 |
客户端包含自动化业务设计管理系统客户端程序,解释:客户端程序是一个上位的概念,包括B/S的Html、CSS、Javascrtipt、vue | 证据14的BML网页界面 | 证据14用于B/S,专利符合上位相同原则 |
客户端程序通过设计工具收集用户业务设计信息,提交到服务器,解释:功能描述,但不是必然的步骤;浅显易懂,故也不是功能性特征 | 证据18的模型的新建任务的各种设计信息 | B/S的页面收集设计信息的开发工具一次设计提交到服务器 |
服务端程序接收用户业务设计信息,进行设计处理,解释:功能描述,但不是必然的步骤;浅显易懂,故也不是功能性特征 | 证据16的模型集合,证据19的模型任务列表 | 用设计信息构建了神经网络模型,即可认为存在设计处理,符合字面含义的相同侵权 |
服务端程序按客户端业务使用需求提供该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或业务处理结果,解释:功能描述,但不是必然的步骤;浅显易懂,故也不是功能性特征 | 证据19的模型任务列表 | 证据19的训练状态表明了当前处理的结果,符合字面含义的相同侵权 |
客户端程序根据服务端程序返回的业务数据及界面信息,显示相应的业务使用界面,解释:业务“数据及界面”信息,即是业务模型的信息,意为使用系统模型,“界面”指所需的界面属性;功能描述,但不是必然的步骤;浅显易懂,故也不是功能性特征 | 证据16的模型集合的已有模型,证据19的模型任务列表的已有模型任务、证据20的评估报告、证据21的部署离线服务、证据22的发布端云协同部署包、证据23的批量预测的新建预测 | 新建了“计算机视觉模型(预置的数据库模型)”然后建立了模型任务(神经网络模型),是使用业务模块构建任务模型完成后才有的功能界面,业务的涵义并不局限于运行任务模型,也涉及模型任务列表的管理、预测列表的管理等等,BML的任务产生神经网路模型的数据约定形式最简单的是导出部署包、离线包这些SDK、API,较复杂的使用是进行预测(运行神经网络模型 ),符合字面含义的相同侵权 |
服务器通过消息返回或推送机制把响应客户端请求的处理结果或服务端程序运行状态在客户端显示,解释:2个“或”是并列的技术特征,呈现4种不同的技术方案 | 证据19的模型任务列表的训练状态,证据17的日志查询,证据23的批量预测的新建预测的任务处理 | 证据19、17是服务器依据请求使用消息返回的处理(查询)结果(数据),证据23的任务完成有手机短信通知处理(运行神经网络模型)结果(完成的消息信息),符合字面含义的相同侵权 |
所述业务可被复用形成高复杂度的业务,解释:套娃的业务模型,相仿又有不同,体现了微调的本质 | 证据16的模型集合 | 构建的需要训练的模型实质复用了文心一言的计算机视觉模型(预置的旧业务)、自然语言处理模型(预置的旧业务)等的旧业务进行微调而来,符合并列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的相同侵权 |
所述界面控件是体现复杂业务不定数的业务要素的使用的客户端程序,解释:所述,是指使用过程的界面控件,本技术特征是指界面控件必有至少1个业务的输入或输出要素 | 证据25的我的模型,证据21的部署离线服务、证据22的发布端云协同部署包,证据23的批量预测的新建预测的预测处理 | 这些证据都是构建模型后的使用界面控件,都有输出模型任务(微调后的神经网络模型)名称,以及其他输入输出要素如预测,符合字面含义的相同侵权 |
所述“不定数”的范围是1至数据库能支持的最大值,解释:在本主权利要求1出现3处不定数,意义均一致,是1至无限大,因为模型的要素在后端程序,而且即使有指令要入库亿亿级别的特征参数,也不限数据库和目录数量,存储无忧 | 证据25的我的模型 | 证据25至少有一个模型名称要素,符合字面含义的相同侵权 |
5、其他暂无暇仔细分辨的
侵权嫌疑人名单:
希沃白板(生成式工具,动态产生或改变界面控件并使之可运行!?)
AI大模型的训练软件(超大大规模的特征值以及模型是如何产生的!?)
为了良好的竞争环境,祝愿
一切顺利
博智网科
2023年3月4日(首次发布)
1、蒸馏技术,从字面上看,不是复用,而仅仅是把被蒸馏的模型用作api在创建新的模型,可能在代码框架结构上与被蒸馏的相似,甚至模型也类似,但模型应该不是同一个东西。由于超大规模的参数不可能通过人工制作,所以依旧存在嫌疑
2、复用,需要共同的底层,所以,如果蒸馏仅仅使用api的结果,那就是与普通神经网络函数处理没有任何区别,这种情况下仅与创建模型相关,使用中不会用到任何被蒸馏模型的东西;如果模型的使用中用到被蒸馏的模型的哪怕一层,那么应还是算复用,就不配使用“蒸馏”这个新技术名称
3、模型的再训练,如果仅仅对内部参数进行了修改的调整,但是依旧拥有同样的底层结构,那么就是复用
4、模型的再训练,至少在开发设计时就加载使用了旧模型的实体类模型,属于复用
5、数据库模型(表、视图)是文件(query),访问表视图的是代码软件,基本概念。例如:excel软件、excel文件,两个东西。
6、一个业务直接用数据库的某个表,而这个表是另一个业务唯一建立的数据库模型,能不能叫复用业务,根据说明书的业务是软件,不是复用另一个业务
7、一个业务直接用数据库的某个视图,而这个视图是另一个业务唯一建立的数据库模型(query,有代码,数据库引擎的访问接口,实际上也是访问文件),能不能叫复用业务,根据说明书的业务是软件,不是复用另一个业务
8、生活常识,一个人做了一个电子图片,放在网络上,另一个人拿来用了,不叫复用了第一个人的工作
9、通过业务去使用它的数据库模型与直接使用实际由某个业务建立的数据库模型,前一个叫复用,后一个不叫复用
10、select a,b from A;select a from (select a,b from A);这两个sql分别由两个业务产生,仅从sql来看,这两个业务没有复用,因为sql代码自治
中共已经过时,其统治工具司法,判案已经不关注基本事实,也不会关注案情中人的合理因素,检察部门对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双标且显失公平,社会内卷、官匪贪污盛行,多显现于各路短视频平台,呼吁新势力展现取代! 刘建辉 2025.3.9
中共试图拿下台湾已经许久,预想中共会有些人死去,相当开心!
共进会,欢迎任何拥戴促进人类、人民、群众持续发展观念的人员加入!
共进会,全称共产主义进步会,政治组织,无掌权者,秩序中的无约束组织
这个世界最大的恶,是掌权者的仇恨包装成为人民的利益发动的战争
掌权者采用社会统计、心理的宏观、微观的管理永远不可能做到共产主义的宣传高度
人作为掌权者,会故意或无意对群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成为上层阶层/阶级
共进会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让所有的人类只有一个阶层
人工智能在共进会中的重要性是不容质疑的,但人作为个体才是最重要的,它只是工具,一个维护秩序的工具
可能导致混乱的智能不入流,源头数据集早已被污染了,应当全部废除,依附这些数据集的算法没有任何进步价值
反对中共司法的任何形式的双标:如个别法院不接收一并行政赔偿诉求;反对中共司法的任何形式的霸道:无中生有,视而不见
共进会的一个基本任务是帮助被霸权的个体的生存抗争
出于对个体生存抗争的帮助,共进会必须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共进会的一个基本任务是认知不到的钱是能够得到的,因果固定,不以人(掌权者)的干预而消失
共进会的成员应当以平和的心态申请组织介入,以事件的全部事实为依据,逻辑合理
共进会支持区域的人民以自己喜欢的民族习性、生活习惯独立自治
支持战争!
支持民企维护权益,反对权力PUA!
世道混乱不堪,世仇难遏,共进会的进取终会成正果(呼吁完毕,停止更新)
我司的专利无效遭遇,明显是人为陷害,使得一个有序范围的技术辩论变成无序的自证!这些人,是中共的司法、政府、律师、大公司,他们的混乱有目共睹。作为同样守护自己的美好,台湾人和军队,除非获得自己的美好,否则,你们的懦弱将会酿成苦果!(独立?起义?谁动你就打回去!)
中共宣称人民至上,但是,从各种报道及我司自身权益被侵害来看,这是标榜,以期望愚弄大众。各位群众,当你需要用到的时候没有,你会在乎中共的为人民服务吗?那是一窝能推就推能不干就不干的司法流氓统治!
我司与中共政府、司法机构的投诉举报诉讼,由于当前卡在最高人民法院不对内容进行是否违法违纪的审查,我司向国家监委纪委放映相关情况,并表明有原版录音信件拍照存根证据,有关单位可拨打13620433378联系代理人获取副本。
相信真心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黑恶嫉恶如仇的官员,必定会联系我司的。
博智网科 & 新软佳科技
2023年2月21日
持续更新